曾建元

學生自治選舉與臺灣民主轉型—以國立臺灣大學為中心的討論*

 

2020/10/22

曾建元 |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一、前言

在一九九零年三月臺北野百合學生運動的推波助瀾之下,新當選第八任中華民國總統的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接受學運四大訴求,同意召開國是會議終止動員戡亂展開修憲,從此全面啟動臺灣的民主轉型進程。

但在此之前,臺灣在動員戡亂期間的各級地方自治選舉即從未間斷過,一九七零年代以後也開始了定期改選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臺灣社會對於選舉民主並不陌生,這是臺灣寧靜革命成功的原因之一。但我們也要指出,培養世代政治菁英的臺灣各大學校園,也早就有了學生自治選舉,在校園內具有民主正當性的學生會,正就是野百合學運的校園動員和決策中心校際會議的組織基礎。

學生自治選舉在一九八零年代臺灣自由化的階段,也成為新興社會運動學生運動的重要戰場,其中以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聯合會主席選舉最受矚目,是自由派學生挑戰與鬆動黨國校園控制體系的破口,自也被視為反對運動和黨國體制的代理人戰爭。當年學生自治選舉的重要議題,除了校園民主,如代聯會主席由間接選舉改為普通選舉、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所屬學生活動中心定位、校園刊物審查制度、學生權利清單等等之外,也有關於國會全面改選等等政治革新議題的提出,學生自治選舉的競選和關於選舉罷免的投票開票程序,在激烈的競爭之下,校園內也形成比照《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自治行政規則。

學生自治選舉是臺灣大學生政治社會化的重要場域,歷經學生自治選舉洗禮的青年,在走出校園之後便能夠很快地投入政治工作。回顧臺灣民主轉型時期的學生自治選舉,可以看到許多今天活躍政壇領袖人物,如劉一德、李文忠、林佳龍、羅文嘉、范雲、鄭文燦等等的年輕身影,由他們身上,可以印證出學生自治選舉在臺灣民主轉型過程的歷史角色及其影響。

二、自由民主與選舉

民主的定義很多,在此我們採取的是當前全球最廣泛接受並具有代表性的定義,即綜合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一九九四年巴黎《有關自由及公平選舉的準則宣言》(Declaration on Criteria for Free and Fair Elections)和一九九七年開羅《世界民主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Democracy)的見解,是政府的權威源於真正、自由和公正的選舉中所表達的人民意志的這一種政治制度,《世界民主宣言》第十二條更言,民主運作的關鍵因素,在於自由和公正的定期選舉,使人民的意志得以表達,而所謂自由和公正的選舉,則必須奠定在普通、平等、秘密投票的基礎上,以便於投票人得以在平等、公開和透明的政治競爭情形選出他們的代表。(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1997)民主政治有其欲追求的價值,但依程序性民主的概念,民主制度,一言以蔽之,就單指國家統治權依人民在普通選舉下基於各個人自由意志的秘密投票結果決定歸屬於哪一個參與競選的個人或政黨的政治制度,別無其他,因而在這一定義下,自由與公正的選舉正是判斷民主是否成立的重要準則,我們乃又稱這一種民主的概念為自由民主(自由主義式民主政體Liberal democracy)。(Andrew Heywood, 1999: 133)

就此而言,臺灣要到一九九二年第二屆立法院立法委員在臺灣全面改選,李登輝總統依選舉結果提名臺灣省政府主席連戰經立法院同意出任行政院長,才因這一場民主奠基性的選舉而成為民主國家,不過,在此之前,臺灣雖然因為國會不能全面改選以及缺乏有意義的政黨競爭而不能算是民主國家,人民卻早已經累積了長期而豐富的自由投票和競選經驗,這也就是從一九五零年十一月即展開的地方自治選舉,讓每一個公民在自由投票當中選出臺灣省議員、省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等公職人員,在一九七零年代之後,又開放了部分的中央民意代表席次包括立法委員和國民大會代表給予人民自由選舉,而在國民黨之外,因為實施戒嚴禁止成立新政黨,非國民黨的參選人只能以無黨籍身分或投身中國青年黨和中國民主社會黨兩個缺乏民氣的花瓶政黨與國民黨從事競爭,儘管如此,非國民黨籍個別候選人仍有機會擊敗國民黨的候選人而贏得席次,譬如非國民黨籍的吳三連、高玉樹都當選過臺北市長,而黨外政團便是在相對自由的選舉中逐漸形成的。這是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威權統治臺灣時期的有限民主,國民黨政府把這一有限民主的選舉結果視為對其施政的滿度意調查、對其民意支持的考驗(田弘茂,1989: 201),而以此作為其統治臺灣的民主正當性基礎。

從地方自治選舉和有限席次全國性選舉的有限民主,發展到全面的自由民主,臺灣乃歷經了一段相當時期的民主轉型過程,這是反對運動民主啟蒙和政治挑戰黨國體制的過程。在威權時期,當人民在所有公共領域裡的言論都受到黨國嚴密的監控與箝制時,擁有相當的專業和博雅知識的人士的大學校園,在受到《中華民國憲法》講學自由的保障下,便相對成為臺灣社會裡各種呈現為異端的進步價值的對話空間和行動實驗室,與臺灣民主化直接相關的國會改選問題和國家緊急權狀態解除問題,自然會在校園裡和課堂中受到觀念清楚而具有反省能力的進步教師與學生的關心和討論,這些大學知識分子也就在事實上成為黨國的異議者,在政治反對運動受到打壓的年代裡,校園民主運動也就成為政治反對運動的重要舞臺,政治反對運動知識、思想和主張的供輸者和人才的養成所,而校園裡的學生自治與學生公職選舉,一方面作為知識青年政治社會化的重要場域,公民與其政治生活實踐的起點,另一方面也成為政治反對運動的戰場。校園裡大學共和國學生公民自治的自由選舉,由是和臺灣的地方自治選舉、有限的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成為臺灣威權時期有限多元民主的特殊景觀,在當中孕育著臺灣民主轉型寧靜革命瓜熟蒂落的條件,為臺灣自由選舉民主的實現,事前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和演練。

三、學生自治選舉與學生法律地位

現代大學的起源之一是中世紀的教育行會(基爾特guild),由一群對於知識有學習興趣的人,自行組織行會,決定課程和聘任師資,而組成學問研究的集團。世界上最古老的現代大學,創立於一零八八年,被尊為大學之母(Alma mater studiorum)的義大利波隆那大學(Università di Bologna),便是由學生行會發展而成的大學,(周志宏,1989: 10)由此可知,學生自治是現代大學治理的核心價值之一,只是學生自治的範界不可踰越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和講學自由權,而以學生事務為其核心,並與教師、職員(私立大學還有董事會),各依其專業能力的貢獻度參與大學的治理。

中華民國大學的學生自治制度興起於一九一九年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林礪儒,2001: 217),美國進步主義教育哲學家杜威(John Dewey)應弟子國立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胡適之邀訪問中國作巡迴演講,杜威出身於美國,服膺美國的民主立國價值,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要能夠自我管理,與不同的社會群體相適應而共同生活,並且能夠與多樣的社會群體及其利益協同與溝通,在多元價值中作成選擇和決定,這樣的公民養成,必須要靠教育,(John Dewey, 2006: 118-119)他又主張「學校即社會」、「教育即生活」,重視公民教育。他看到教育理念移植自日本的中國現代教育,不幸受到日本和德國軍國主義的污染,以致於校園裡的學生自治,充斥著紀律和官僚的沉悶氣氛,所以就把美國的學生自治觀念帶進中國。(張禮永,2012: 15)換言之,與其把學生自治作為校務行政的支柱之一,杜威倒毋寧把學生自治視為一種公民教育的手段和學生社群生活的自我管理方式,他因而特別指出:「學生組織這一種機關,乃專為管理自己的,不是去管教習、校務及學校以外的一切事情的。」(John Dewey, 2007: 404)杜威的學生自治觀念,突破了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當局的心結,竟因此而捲起了千堆雪,在梁啟超的「新民說」、陳獨秀《新青年》,中國地方自治思潮以及五四運動等時代因素的激盪之下,(陳明勝、任德新,2017: 104)噴發出學生自治的風潮,各級學校紛紛成立學生自治會,並有各省和中華民國學生聯合會總會的成立。(翟作君、蔣志彥,1996: 44-46)不過,中國學生自治的倡議者,對於學生自治,還是有著立基於中國傳統士大夫精神的期待,北大教育學系教授兼總務長蔣夢麟一九一九年十月在國立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校慶演講,便指學生自治的精神是要養成一種公共意志創造一種學風,而要有愛國、「移風易俗」、活潑潑的勇往直前的決心,同時要有四種責任:提高學術、公共服務、產生文化以及改良社會。(蔣夢麟,2001: 209-211)

關於學生之法律地位,中國行政法制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引進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對於公務人員、軍人、學生、受刑人等為管理上的便利,(許宗力,2006: 144)此一理論認為學生與學校關係與一般權力關係中人民與政府的社會契約關係本質不同,學校對於學生有基於教育目的的廣泛行政管理裁量權限,學生有服從的義務,故而學校所為之處分,帶有倫理和教育感化的性質,而不受行政之救濟。在此一理論上建構的學生自治,則被視為國家透過學校所實施的教育和管理手段,就大學生而言,則從不被認為是基於其作為大學共和國公民的結社或自治權利。

學生自治在一九三零年一月首度納入國家規範,國民政府訓令轉發教育部頒《學生團體組織原則》、《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二十二條和《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施行細則》,其中《學生團體組織原則》規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得在學校以內組織學生自治會,且「以在學校以內組織為限」,貫徹三民主義精神,不得侵犯學校行政;《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規定學生自治會組織應根據《學生團體組織原則》組織之,學校自治會章程須遵照該大綱制定,呈請當地國民黨高級黨部核准後,呈報主管官署備案,會費自籌;《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施行細則》更加細緻地規定了針對學生自治會的各項限制,如學生自治會籌備會所擬定學生自治會章程,要呈請當地高級黨部核准,籌備會進行組織時亦須請學校指導員指導,對於學生自治會職員履歷表進行嚴格登記,如註明是否具有國民黨員或三民主義青年團員身分。學生自治會舉行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時,亦須呈請當地高級黨部及學校派員指導,而對於干涉學校行政之學生自治會決議,學校有撤銷的權力等。(陳明勝、任德新,2017: 105;翟作君、蔣志彥,1996: 174;楊漢麟,2000)抗戰期間的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新的《學生自治會規則》,其中規定有:學生自治會為學生課外活動之唯一組織,以在學校以內組織為限,不得有校與校聯合組織,並不得以會參加校外各種團體組織或活動;學校校長及主管訓導人員負學生自治會指揮監督之責。學生自治會之各種活動應由學校選聘教職員,分別擔任指導;對於違背校規,受學校承接處分,經會員大會議決令其退職或學校令其退職者,應即辭去學生自治會理事、總幹事之職;學生自治會舉行各項會議時,均應先期請求學校派員指導;當違背校規情節重大時,學校得解散學生自治會。(陳明勝、任德新,2017: 107-108)然儘管外在的管制在訓政之治下增加了,但五四運動所樹立的學生運動和學生自治價值,卻隨著中華民國於一九四五年八月接收臺灣後,成為臺灣學生的重要精神資產。

一九四五年十月,國民政府頒布《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組織條例》,將教育部訓育委員會法制化,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第三組之業務即職司學生自治團體之指導。

四、戰後臺灣學生自治選舉

一九四六年五月四日,是臺灣光復後的第一個五四紀念日,由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發起,在臺北市和全省各地舉行慶祝五四運動大遊行,嫁接起五四運動的香火。臺北市的遊行,便是以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臺灣省立臺北工業學校、延平學院、臺灣省立成功中學、臺灣商工學校等五校學生自治會組織起來的,(藍博洲,2015: 51)至於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法商學院、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等幾所大學,則尚未有學生自治會的成立,因此缺乏校園學生動員的機制而未有集體性的參與。但在此之後,大學校園便蠢蠢欲動,七月十九日日本東京爆發日本警察與臺灣人集體衝突的澀谷事件,成了一個契機。澀谷事件是這樣的,東京都澀谷區有一臺灣人集體承租經營的攤販市集,因出租企業有意收回土地,雙方談判不攏而生怨隙,對方乃教唆幫會松田組等騷擾臺灣攤商,七月十九日,六百名臺灣攤商自中國代表團請願歸途中經過東京都警視廳澀谷警察署,不滿情緒爆發,而與日本警察發生大規模衝突,雙方互有死傷,後全案由美軍第八憲兵司令部偵辦。(蕭碧珍,2002)消息傳回臺灣,引起臺灣民情軒然大波,認為日本仍以殖民者立場看待臺灣。當時省立法商公共行政專修科學生陳炳基為該班學生代表,其為人古道熱腸,又有領導能力,乃發動各班學生代表聯合以法商學生自治會名義發表〈告全省同胞書〉,抗議澀谷事件,進而又於八月在校內組織反對訓導處制度鬥爭,迫使校方取消學生每天都得簽到、上課要點名的規定,更組織學生在課堂上批判教務主任周一凱攻擊反政府運動的保守反動言論獲得勝利,終而為各班學生代表共同推舉為學生自治會主席。(陳炳基,2000)十二月十日美國遠東軍事國際法庭作成判決,臺灣民間認為於日本警察有所偏袒,陳炳基乃領導法商學生自治會組織《反對澀谷事件判決不公》大會和示威遊行,而在中山堂舉行的抗議大會會場上,陳炳基慷慨陳詞,被《自由報》誤以為是臺灣學生自治會代表。(藍博洲,2015: 62-68)

一九四七年一月,省立法商併入臺大法學院,臺大各學院學生醞釀以理、工、農、醫、文、法六個學院學生自治會為基礎成立學生自治會聯合會,(藍博洲,2015: 253)因為學生自治會均尚未成立,所以二二八事變爆發後,參與臺灣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忠義服務隊工作的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上各校學生自治會,沒有臺大和師院。(藍博洲,2015: 97-103)經歷二二八事件後,一九四七年下半年到一九四八年上半年,臺大各學院學生自治會次第組成,各院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和幹部都由學院學生大會直接選舉產生。農學院學生自治會理事長即為農業經濟學系學生李登輝。(藍博洲,2015: 253-254)師院學生自治會之成立則早於臺大,係一九四七年秋天,在全國反飢餓、反內戰、反迫害學生運動的影響下和學生的強烈要求下成立,由各班級推派代表,選出理事和監事,在分別由理事中互選出常務理事,監事中產生常務監事。首任常務理事為教育學系學生陳玉成,成功率領師院學生自治會向臺灣省政府爭取公費待遇的提高和生活的改善。(藍博洲,2015: 224-225)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為因應終止訓政實施憲政的需要,對《學生自治會規則》進行修正,刪除原第七條職員履歷表是否為國民黨員或三青團員的註記一款;廢除間接選舉制改直接選舉制,俾學生意見得普遍表達更臻民主;增加理事名額,擴大參與;選賢任能,規定操行學業成績和強調領導能力。(陳明勝、任德新,2017: 109;歐素瑛,2006: 154;2011: 25)一九四八年一月國民政府頒布《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根據《大學法》和新修正《學生自治會規則》,臺大、師院等校則重新正式設立學生自治會,師院學生自治會於一九四八年春天改選,改由全體學生直接選舉產生主席,選舉採競選內閣制,主席候選人須與其影子自治會內閣共同競選,競選活動則包括貼壁報、散發傳單和開政見發表與辯論會等,選舉氣氛十分熱烈動人。首屆直選學生自治會主席為教育學系學生鄭鴻溪。(藍博洲,2015: 232-233)臺大也在四月陸續完成各學院首屆直選學生自治會的選舉,選舉亦採競選內閣制,由各組常務理事候選人率領其影子自治會內閣包括總務、學藝、康樂、服務四股幹部參選,需發表政見,而由全院學生直接投票自由選出常務理事及其團隊,(陳翠蓮、李鎧揚,2017: 49)其中以法學院於一月最早成立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為政治學系學生辜寬敏,工作包括編輯《臺大學生新聞》、迎新送舊、放映電影、舉行遠足會等;工學院學生自治會於十三日成立,常務理事為化學工程學系學生簡義村,二十四日更有學生代表大會的成立,林雲龍為主席,工學院學生自治會出版有機關報《工程新聞》;文學院學生自治會於十五日成立,外國語文學系學生王耀華為常務理事;理學院學生自治會於十九日成立,選出物理學系學生黃金揚為常務理事;農學院學生自治會則選出農業經濟學系學生陳實為常務理事,(歐素瑛,2006: 154;2011: 25;陳翠蓮、李鎧揚,2017: 51;藍博洲,2015: 252-253)至於醫學院學生自治會則成立更早,第一屆常務理事為醫學系學生劉沼光、第二屆為醫學系學生林恩魁,(林恩魁,2008)第三屆醫學系學生葉盛吉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選出。(楊威理,1995: 222)之後,在法學院學生自治會的發起下,由各學院的學生自治會主席和代表一人共同組成聯合自治會,並推選辜寬敏、陳實為正、副主席。五月,由各學院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和學生代表共十二人組成的各學院學生自治會聯合會(籌備處),在法學院常務理事辜寬敏的遊說下成立,互選出辜寬敏為首任主席,陳實為副主席。(陳翠蓮、李鎧揚,2017: 54-55)師院直選學自會和臺大自聯會成立後,皆在當年五月四日分別舉辦了紀念五四晚會。(陳翠蓮、李鎧揚,2017: 55-56;藍博洲,2015: 234)

臺大和師院的學生自治會和學生社團在當年乃相當活躍,而隨著中國內戰的爆發和擴散,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學生工作委員會於是也在校園內大肆佈建組織人員與進行宣傳動員。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日,臺大法學院學生何景岳和師院博物學系學生李元勳單車雙載違反交通規則遭到中正路派出所警察謝延長取締,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乃將學生押送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大安)分局拘留。臺大自聯會與師院學自會發動學生包圍第四分局與遊行抗議,是為三二零事件。三月二十四日,師院附屬中學二名學生又與鐵路警察在臺北火車站衝突,師院附中學生會一度透過臺北市中等學校學生聯誼會醞釀聯合臺北市各中學發起遊行抗議,後經勸阻改為該校罷課抗爭。三月二十九日,臺大自聯會與師院學自會發起,在臺大法學院廣場舉辦慶祝青年節營火晚會,決議組織臺北市學生聯合會,並在此一基礎上,繼續組建臺灣學生聯盟。(藍博洲,2015: 287-312)四月一日,政府談判代表團由西北軍政長官張治中率領飛往北平,南京市十四所專上學校學生六千人聚集總統府,要求政府接受共產黨八項和平條件,為南京衛戍區總司令張耀明鎮壓,釀成血案,(翟作君、蔣志彥,1996: 398-399)消息傳來,臺灣學生群情激憤,師院學自會乃意欲於四月六日在臺北發起聲援遊行,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聞訊,乃以整頓學風為名,於四月六日凌晨下令國軍進入臺大和師院逮捕學生,師院校長謝東閔辭職不就,臺大校長傅斯年則配合行動,但要求軍隊行動時不得有人流血。(陳翠蓮、李鎧揚,2017: 90;藍博洲,2015: 318-339)

警總逮捕學生主要為臺大自聯會與師院學自會幹部,如臺大自聯會主席林榮勳、農學院學自會常務理事陳實、法學院學自會學藝股周自強、理學院學自會常務理事黃金揚、工學院學自會常務理事簡義村、學術股簡文宣、文學院學自會學藝股王耀華等,(陳翠蓮、李鎧揚,2017: 57)師院則有學自會前主席鄭鴻溪、前學術部長朱商彝、糾察部長莊輝彰等,現任主席周愼源則逃亡,投身地下黨。(藍博洲,2015: 318-325)四月二十一日,北平和談破裂,張治中率和平代表團投共,中國人民解放軍發動渡江戰役,向全國進軍,國軍江防潰散,首都南京陷落,東南震動,陳誠於五月一日實施臺灣全省戶口總檢查,進而於二十日宣布臺灣全省戒嚴,經過四六浩劫,再逢全臺戒嚴,臺大各學院學自會乃無法如期改選,自聯會無以為繼。(陳翠蓮、李鎧揚,2017: 57)臺大行政會議則於五月二十三日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組織團體及集會辦法》,規定學生組織社團或發行刊物、壁報,都須訓導處同意並發給許可證後才能進行;若有校外學生欲參與社團,也要訓導處核准;社團在召開大會時,校方得於必要時派員參加,嚴重限縮社團自治空間。(陳翠蓮、李鎧揚,2017: 161-163)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平成立。國難當頭,傅斯年校長與學生舉行談話會,決定成立各學院學生代表會以及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取代各學院學自會與自聯會。而此之學生代表,即為各班選出之班代表,而由各班學生代表代表各班學生選舉產生各院學代會主席。代聯會由各學院學生代表會及一年級學生代表會各推選三名代表共二十一人組成,由其中選出正副主席與各部門正副總幹事,其行政組織稱為幹事會,每學期改選一次。但這只是一權宜措施,因為這並不符合教育部《學生自治會規則》的規定,換言之,實施上當時被認為有困難的直接選舉制度,才是正統的學生自治制度。(羅之綱,1992)十二月二十七日,代聯會正式成立,自聯會走入歷史。(陳翠蓮、李鎧揚,2017: 57)首任代聯會主席為中國文學系羅雲鴻。在代聯會之外,宿舍管理也實施自治,第一個宿舍自治會為女生第一宿舍自治委員會。一九五五年政治學系錢復擔任代聯會主席時,各學院學生代表會聯合會改為學生代表聯合會,即由全體學生代表共同組成,不再只限於各學院學生代表,擴大了學生直接參與的規模,使代聯會主席更貼近學生民意,而自一九六二年起,學生代表和代聯會主席任期都改為一年。(羅之綱,1992)但無論如何,《學生自治會規則》已從此失去了實施的現實土壤,在臺大竟成為具文,而各大學則各依其學風和條件,發展出各種不同制度的學生自治景觀。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長閰錫山率中央政府遷移臺北,兩岸分裂底定。一九五零年三月一日,國民黨總裁蔣中正宣告復行視事,重任總統,陳誠經立法院同意出任行政院長,七月,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中國國民黨改造案》,進行黨組織的整頓。鑒於內戰期間對於學生運動的束手無策,國民黨特別成立直屬中央的知識青年黨部,而自十二月起,陸續在臺大、師院、臺灣省立農學院、臺灣省立工學院、臺灣省立臺北工業專科學校、臺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等各大學和專科學校設立知青黨部。(若林正丈,2009: 92-93;陳翠蓮、李鎧揚,2017: 200)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直屬知識青年黨部組織規程》第十一條之規定:「本黨部採秘密方式,對外絕不公開。」知青黨部的主任委員是在學校擔任行政職務最高的黨員,多數是校長,傅斯年非國民黨員,因此臺大黨部主委是政治學系教授兼訓導長傅啟學,而師院主委就是校長劉真。知青黨部被賦以安定校園和政治偵防的重要責任,各大學黨部最基層的學生小組工作甚至包括社會動態調查以及防諜肅奸,知青黨部的應用表單中有人事調查表,要求黨員要針對優秀同學、特種人才、和匪諜嫌疑分子作成登記,更者,還要求黨員針對每一院、系、科、班級及住地裡人事上的特殊情形作成紀錄,以幫助黨部決定應攻應守的作戰策略,(李承翰,2014: 45-46)由此可以想見,國民黨明暗交織的組織網絡,對大學裡每個個人的影響或監控,乃在大學校園裡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權力結構和控制體系,相對於鬆散的教師群體或學生群眾,國民黨員的集體意志和行動,可以很輕易地讓國民黨取得左右大學校務會議以下的各級決策會議以及各級學生自治團體決定的機會,從而也能夠在精確的計算後,左右學生自治的選舉結果。

《中國國民黨黨章》規定入黨最低年齡為十八歲,為了使青年運動覆蓋中學生,國民黨則有必要在黨以外發展青年組織,於是而有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一九五二年十月由行政院長陳誠依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擬議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訓令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設立,救國團最初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負責執行青年軍事訓練教育,國防部學生軍訓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即為蔣經國,蔣經國復經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建請總統蔣中正聘任為救國團主任。《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規定,高中以上學生一律參加救國團,社會青年則以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五歲合於規定標準者得以參加。為實施軍訓教育,救國團乃全面在各高中、大專院校派駐教官,並在各校成立救國團大隊。而依國民黨《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之規定,救國團在各校之組織建立以後,各校社團除學術性者,應予保留並由各校訓導處督導加強其工作外,其他康樂性、政治性、服務性之各種社團,均一律歸併於救國團,以求工作領導之統一。國民黨復訂定《本黨領導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各級組織簡則》,在救國團內設立第九知青黨部,而由此在各大學已設立知青黨部的基礎上,再將各校學生納編入國民黨實際領導的各校救國團大隊。(若林正丈,2009: 120-121;李泰翰,2014: 61-84)在既有的訓育行政下,教育部訓育委員會通過各大學訓導處指導各校學生自治團體,而透過救國團和救國團對各個學校訓導處課外活動組的領導,國民黨黨國體制對大學社團的影響乃更加全面而深入。一九六四年救國團總團部乃訂頒《輔導學校團委會工作要點》,明定大專校院的校園工作以加強輔導學生從事社團活動為中心,(中國青年救國團,2018: 210)從此學生社團負責人或幹部研習輔導訓練,也成為大學團委會和訓育單位的重要業務。

五、臺灣之春:學生主權與代聯會普選先聲    

一九六八年法國五月風暴學生運動,掀起全球學生運動的狂飆,對既有資本主義體制和世界秩序的反思;一九六九年三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在珍寶島爆發軍事衝突,誘發出美國聯中制蘇的全球戰略變動。外在世界氣候變化捲起的強勁氣旋,乃直撲臺灣而來。一九六九年五月,美國託管琉球民政府在釣魚臺列嶼立碑宣示主權。在這一年,臺大研究生聯誼會會長政研所研究生黃煌雄主導研聯會改組成立研究生協會,他並出任首屆研究生協會主席,(黃煌雄,2020)加強研究生協會的公共服務和學生自治團體色彩。研協主席自第二屆起由研究生普選產生,可能因為研究生人數並不多,所以校方並無顧忌。

一九七零年八月,日本外務大臣愛知揆一發表聲明,抗議我國在釣魚臺開採油礦,美國於同時宣佈將於一九七二年歸還釣魚臺予日本。九月行政院長嚴家淦聲明維護在釣魚臺權益。一九七零年十一月,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留學生社團大風社胡卜凱、沈平、李德怡、勞延柄、徐篤、張先民、王正熙等七人,在讀到胡卜凱由臺灣帶來臺大哲學研究所研究生王曉波(茅漢)和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王順在《中華雜誌》發表的〈保衛釣魚台!〉一文後,深受感動,決心利用林孝信創辦的《科學月刊》發起運動,首先成立保衛中國領土釣魚臺行動委員會,(楊肅獻,2003: 40-47;《海峽評論》,2002;張鈞凱,2012: 119)此後一呼百應,而有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九、三十日各地留學生遊行示威,至四月十日會師美國首都華盛頓。四月九日,美國國務院聲明美日已達成南西群島主權移交的協議,並支持日本對釣魚臺的主權要求,復有海外保釣運動消息傳回臺灣,乃有臺大香港德明中學校友會於十二日率先張貼抗議海報,接著臺大僑生社和港澳同學會大舉跟上,(楊肅獻,2003: 50-55)臺大僑生的保釣抗議海報,幕後策劃主要是德明校友會會長韓國權、港澳同學會副會長農藝學系學生陳沛健,與《臺大僑生》總編輯中國語文學系學生馮浩彬,他們是見到臺大代聯會主席政治學系學生李大維並沒有意願負起領導全校同學的責任,只願意寫幾張海報,不夠積極,所以決定率先起義,(張鈞凱,2012: 124-125)此舉果然刺激了代聯會的反應,次日便貼出〈我們嚴正聲明〉的海報,兩天後的下午則進一步於臺大校總

區正門口發起簽名連署行動,表達代聯會「抗議美國的無理舉動」與「支持政府」的立場,共有2,500名臺大學生參加簽名,抗議書於十六日上午由十位臺大學生代表送交美國大使館,美國大使馬康衛(Walter Patrick McConaughy, Jr.)親自接見了李大維與大學新聞社社長法律學系學生張晉城,馬康衛表示,美國並未明確要把釣魚臺主權交給日本。李大維等學生代表離開美國大使館後,也前往日本大使館表達抗議。(張鈞凱,2012: 129)當晚,由代聯會主席李大維召集各班代表和社團責人在臺大體育館召開的《保衛釣魚臺》座談會上,法代會主席法律學系學生洪三雄率先發言主張成立保釣運動組織,接著大論社長哲學系學生錢永祥發言響應,〈保衛釣魚臺!〉作者王曉波適時上臺高聲呼籲,現場氣氛熱烈,李大維在訓導長政治學系教授俞寬賜和總教官張德溥的支持下,宣布籌組臺大保衛釣魚臺委員會,並委託研協主席法律學研究所研究生宋漢生、洪三雄和張晉城起草組織章程,(洪三雄,1993: 12-14)四月二十日,原由大論社人錢永祥、盧正邦(法律學系)、鄭鴻生(哲學系)、黃道琳(外國語文學系)、謝史朗(哲學系)等人和王曉波籌劃月餘的《釣魚臺問題》座談會在臺大體育館舉行,(《海峽評論》,2002)會前舉辦臺大保釣會成立大會,由全校班代表及社團負責人在二十二名參選人中選舉產生十五名常務委員,公推研協主席宋漢生為主任委員,《釣魚臺問題》座談會成為臺大保釣會的第一個活動。而因宋漢生無意擔任主委,數日後改由電機工程學系學生張台雄繼任。(張鈞凱,2012: 133-137)從此全面掀起臺灣各大學校園裡的保釣運動。

保釣運動在六月十七日達到最高潮,各校學生先後前往日本大使館和美國大使館抗議,但畢竟時不我予,次年五月十五日美國移交釣魚臺之行政管理權予日本之前一日,以代聯會主席王復蘇為首的農業工程學系學生陳運昌等五位代聯會幹部在臺大校總區傅鐘下以全天靜坐方式完成了保釣會的最後一次抗議,保釣會並於次日發表了〈忠告美國青年書〉,此後,保釣會於五月二十二日由張台雄宣布解散。(張鈞凱,2012: 151-152;楊肅獻,2003: 40-76)

保釣運動的重要性,在於藉著此一具有政治正確性的民族主義議題,使學生運動議題拉升到全國性政治議題的層次,也因代聯會的領導角色,使其民主正當性或代表性問題,被端上了檯面。一九七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副院長兼救國團主任蔣經國發表演講〈讓青年們說話〉,鼓勵青年人開誠布公,多說話,多表示意見,這一講話,也為改革派學生提供了行動的正當性。一九七一年六月五日,臺大法代會主席洪三雄和秘書長法律學系學生陳玲玉主導會刊《臺大法言》在未經送審的情況下,逕自刊登張晉城〈新聞自由與學校審稿制度〉和醫學系學生王復蘇〈大學生的曙光〉兩篇文章,首度正面衝撞審稿制度,再以開天窗方式抗議訓導處禁止留美物理學系校友胡卜凱〈知識份子的責任〉一文的刊登,(洪三雄、陳玲玉,2015: 81)率先將保釣運動的餘燼丟向校園改革議題延續薪火。

當年暑假,慈幼會總幹事化學系學生江炯聰邀集了參與保釣的各社團學生在羅斯福路我們咖啡屋多次集會,決定共同推出非國民黨候選人參選代聯會主席,(鄭鴻生,2001: 98)擔任《臺大青年》總編輯的王復蘇對於保釣期間代聯會主席李大維的領導作為感到不滿,而思一新氣象,乃遂代表黨外學生出馬參選,而於一九七一年九月三十日擊敗對手代聯會副秘書長法律學系學生傅崑成與政治學系學生謝復生成功當選。王復蘇以洪三雄發表於《臺大法言》的文章篇名「對學校開刀,向社會進軍」作為競選主口號,主張完善代聯會的學生自治功能,如組織調整、自行管理會費、經營學生活動中心、定期召開班代大會、參與學生相關校務、代聯會主席普選和改代聯會為學生會,又期許臺大作為社會的動力、國策的推動者,主張與舉辦有關國政的大規模公開性座談會與演講會,邀請黨政首長在臺大發表咨文與施政方針,以及舉辦全國大專反共愛國會議等,(王復蘇,1990: 14-21, 299-308;洪三雄,1993: 82-84;鄭鴻生,2001: 99)王復蘇任上又遇上一九七一年十月我國退出聯合國、一九七二年一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上海公報》展開關係正常化,以及隔年十月日本對我斷交,這些外交事件,嚴重危及中華民國的主權國家地位,形成國民黨政府統治臺灣的外部正當性危機,連帶使國民黨政府的國家治理能力也遭到重大挑戰,而同時形成其對內的統治正當性危機。

無可否認,國民黨政府對於統治正當性的危機是有所認識的,並且早就展開因應的措施,一九六六年二月蔣中正連任第四任總統時,便已由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同時進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三次修訂,授權總統可以制定辦法,在自由地區與光復地區增選或補選中央民意代表;一九六九年四月國民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政治革新要項案》,預告了蔣經國接任行政院副院長和進一步升任院長後大量拔擢臺灣本地青年才俊入閣的吹臺青政策;一九七零年十二月蔣經國以救國團主任身分鼓勵青年人多講話的演講,宣告了短暫的臺灣之春的來臨;一九七一年四月臺灣校園掀起保釣運動,中國文化學院政治學系教授周道濟五月在《東方雜誌》第四卷第十一期發表〈我國中央民意代表的新陳代謝問題〉一文中,隨後暑假期間,救國團國家建設研究會第一期國家事務研究會學員發表〈我們的建議〉,於第八條主張:「提早實施中央民意代表機關的全面改選」。十月,《大學雜誌》刊出社長陳少廷〈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選問題:兼評周道濟先生的方案〉一文,主張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曾建元,2002: 189-193;洪三雄,1993: 231-234)這種種跡證顯示,通過擴大政治參與和政治革新來向下轉化統治正當性基礎,化解臺灣人民對政權的信心危機,是蔣經國正在小心引導國民黨調整的方向,也是他累積臺灣民間聲望、準備接班的機會,而以洪三雄、王復蘇為前導的臺大學生領袖,則敏銳地嗅覺到時代氛圍的變化,分就學校與社會兩條路徑,從校園的學生自治和中央民意代表的改選議題出發,將大學校園知識分子對於校園與國家的關懷帶進更高層次的制度思考與辯論當中。

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五日,臺大法代會(主席陳玲玉)在哲學系講師陳鼓應的建議下,於法學院圖書館舉辦了《言論自由在臺大》座談會,對學生刊物的思想檢查(審稿)制度展開批評,這是《臺大法言》抵抗審稿制度後,由臺大法代會向總教官兼代訓導長張德溥力爭而來的活動,率先公開突破了戒嚴體制下的校園言論管制與禁忌,會前洪三雄、陳玲玉、盧正邦和錢永祥還以臺大法言社名義於十月十三日出版《快報》刊登〈我們有說話的權利:天聽甚邇,人言曷病〉一文進行宣傳造勢,張德溥阻擋了警總保安處副處長吳章炯原欲以匪諜罪對洪三雄展開的逮捕行動,更在座談會上公開承諾審稿人員在訓導人員之外加入教授,使審稿制度由安全檢查向專業審查過渡。(陳鼓應,1993: 1-2;洪三雄,1993: 109-127;吳乃德,2013: 252;洪三雄、陳玲玉,2015: 82-86, 118;鄭鴻生,2001: 100-105)高雄醫學院學生代表會主席醫學系學生陳永興受臺大法代會挑戰審稿制度的影響,也在校內倡議軍訓教官退出審稿,但則遭到記過處分。(洪三雄、陳玲玉,2015: 92-93)

十月二十五日我國退出聯合國,蔣經國代理蔣中正主持黨政緊急會議,決議強化立法院、監察院與國民大會三個民意機關之功能。豈料此議於二十八日為國民黨臨時中常會所修正而改為「充實中央民意機關」,而被認為預下了「絕不全面改選國會」的立場,萬年國會問題立即成為輿論焦點。(曾建元,2002: 193-194;洪三雄,1993: 109-127)代聯會於三十日針對退出聯合國問題在校總區體育館舉辦《與聞國事》座談會,由醫學系學生文榮光擔任社長的《大學新聞》即於當期社論〈我們的作為:在政府宣告退出聯合國之後〉中公開呼籲制度革新,並直指中央民意代表改選問題與地方選舉問題,十一月八日《大學新聞》繼續刊出社論〈強化中央民意機構〉,主張大幅度或全面的改選國會,十五日《臺大法言》第十四期刊出社論〈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則旗幟鮮明地主張國會全面改選。(洪三雄,1993: 159-160, 163-164, 166-167;吳乃德,2013: 253)二十五日法代會再於法學院圖書館舉辦《民主生活在臺大》座談會,當中陳鼓應的發言,以〈開放學生運動〉為題整理於次年一月出版的《大學雜誌》第四十九期刊出,而醫學系學生楊天錫的發言,不僅公開挑戰國民黨的威權體制和校園控制,也提出了許多前瞻性的制度革新見解,如成立學生法庭仲裁學生與學生、學生與教授間的爭執、以導師制度取代教官制度和教官退出校園、在校園成立學生政黨參與學生自治,以及主張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和民選臺灣省長。(洪三雄,1993: 184-201;洪三雄、陳玲玉,2015: 103-104)二十九日,前代聯會秘書長法律學系學生馬英九在《大學新聞》第三百五十六期發表〈從法律觀點看中央民意代表的新陳代謝問題〉,指出當時中央民意代表人數不足額、代表性減低的問題,希望國民大會可以在「增補選」或「改選」間找出適當方案。但同期另一篇趙少康所寫的〈以非學法者的觀點,談「中央民意代表改選」問題〉,則就中華民國或臺灣省代表性的問題,對全面改選的觀點加以抨擊。(洪三雄,1993: 222-225)

十二月七日,法代會在臺大體育館舉辦《中央民意代表應否全面改選》辯論會,辯論會由陳玲玉主持,邀請陳少廷和周道濟各代表正方、反方進行辯論,會後十二月十三日出刊的《臺大法言》第十六期刊出社論〈重申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不同於馬英九和趙少康的筆戰,這是臺大校園內第一個明確主張國會全面改選的學生文章,而且是以學生自治團體的名義發出者。(吳乃德,2013: 251-253;洪三雄,1993: 227-256)

辯論會後餘波盪漾,陳少廷和周道濟在媒體繼續筆戰,臺大校園內則有農業化學系學生趙少康擔任主席的畢業生聯誼會於十一月一日創刊的《畢聯會訊》力抗《代聯會訊》、《臺大法言》和《大學新聞》,對全面改選之議提出質疑。(洪三雄,1993: 255-256)一九七二年一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上海公報》,臺美關係出現裂痕,二月一屆國大第五次會議開議,三月《臨時條款》第四次修訂,授權總統訂定辦法,在臺灣選出定期改選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並選舉蔣中正、嚴家淦為第五任正、副總統,《臺大法言》連續刊出總編輯法律學系學生許志仁主筆的社論〈我們的命運〉和〈再談我們的命運〉,主張只有臺灣全體同胞才有權決定臺灣的命運,呼應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於前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中提出的臺灣人民自決和國會全面改選主張。蔣經國於一九七二年六月經蔣中正提名立法院同意接替嚴家淦出任行政院長。六月底,蔣中正總統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十二月完成增額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選舉。(洪三雄,1993: 278-284;洪三雄、陳玲玉,2015: 162)雖然國會全面改選並未實現,但自此臺灣有了定期舉行的全國大選,黨外政團因應選舉競爭而成形。

而臺大校園內的學生自治運動,也在臺灣退出聯合國、政府推動增額中央民代選舉的氛圍中有了進展,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九日,班代表大會通過代聯會主席王復蘇領銜提出《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聯合會章程》,改代聯會為學生聯合會,學聯會主席由學生普選,(代聯會訊,1990: 392-393)十五日校方以學聯會名稱與大陸淪陷前遭查禁之中華民國學生聯合總會名稱相近而不接受《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聯合會章程》。(王復蘇,1990: 52-53;洪三雄,1993: 424)二十五日法代會《民主生活在臺大》座談會出現了前述楊天錫石破天驚的倡議,十二月三日《代聯會訊》創刊號(總主筆錢永祥)則刊出化學工程學系學生李士仁〈爭取主權:寄望於代聯會與同學們的〉一文,提出了「學生主權」的概念,主張「學校為學生而存在」。(洪三雄,1993: 204-205)

一九七二年五月,蔣中正就任第五任總統,提名蔣經國經立法院同意接任行政院長,蔣經國主掌政權後,開始收縮政治反對空間。十一月初,王復蘇、陳玲玉代聯會主席與法代會主席職務任滿改選,改革派後繼無力,(洪三雄,1993: 371-372)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廢止學生自治會規則》,根本杜絕了臺大代聯會主席普選的法源。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底,針對十二月二十三日投票的第一次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畢聯會主席心理學系學生蘇元良和《畢聯會訊》總編輯鄭鴻生以「擁抱斯土斯民」為號召,發起學生監票員活動,主動聯絡參選增額立委的黨外臺北市議員康寧祥,並經由康寧祥協助,和立委候選人羅建斌、舒子寬、陳清博、國代候選人黃天福、李鉎源合作,取得124名監票員名額,在200多名報名的臺大學生中以抽籤決定最後人選。(鄭鴻生,2001: 173-181)不同於一九六四年臺北市長選舉,高玉樹以無黨籍參選,號召1000名臺大、中興法商、淡江等校學生帶手電筒監票而當選,(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2019;康寧祥,2013: 196)落選的無黨籍陳逸松透過就讀臺大法律學系的女兒陳文惠找來其同學如黃維幸、姚嘉文、林義雄、陳恒昭、陳定南與其他外系同學如醫學系吳成文、經濟學系陳宏正、歷史學系徐泓等協助監票,(陳文惠,2015: 20)這是第一次臺灣全國性選舉的監票選務作業中大學生的集體參與,更重要的意義在於,這是學生自治團體在校內主動且普遍組織的校外公職人員選舉觀察活動。無論臺灣民主化道路如何崎嶇曲折,這些大學生的生命經驗,必然都已經轉化成為臺灣民主的基因。

一九七三年五月,陳鼓應副教授遭臺大解聘,八月孫智燊出任臺大哲學系主任,於次年對哲學系展開人事整肅,紛擾年餘,(洪三雄,1993: 395-396)臺灣之春進入尾聲。

六、普選運動消解國民黨校園控制體系

一九六四年,臺大覺民學會成立,這是一個僅限國民黨員參加的社團,自許以團結優秀學生為宗旨,除關心國是,邀請政府官員座談外,則期以「防檢匪諜,肅清反動思想」的監看檢舉行動,安定淨化學校環境。(項潔主編,2005: 318-319)顯然覺民學會缺乏價值相對主義的寬容精神,也不相信真理越辯越明,而是自甘為黨國鷹犬、職業學生,援引國家暴力進入校園,展開對異議者的政治與司法迫害。

一九七零年保釣運動風起雲湧,國民黨為了強化青年工作,於是在一九七二年三月於中央委員會下設立青年工作會,並將知青黨部擴充北區、中區、南區三個平行的區黨部,接受黨中央青工會的領導。(郭凱迪,2008: 51;林佳龍,1990: 90)知青黨部在大學內係以社團名義公開活動,以臺大為例,臺大黨部代號為孔知忠黨部,為北區知識青年黨部第一黨部,以下有教授黨部、以及假借覺民學會名義領導各個學院、學生宿舍和僑生以勵志性學生社團形式設立的各個學生區黨部,在各個班級和學生社團內則設立學生黨團小組。(林佳龍,1990: 88-95)事實上,覺民學會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藉由學生社團的掩護來執行上級黨部交辦的任務,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以組織動員的方式,競選代聯會與院代會的主席和各系學生代表。(林佳龍,1990: 89)

一九七一年,國家安全局統合國民黨黨政部門成立春風會報,對大學校園進行監控,國民黨參與的單位包括知青黨部、救國團、中央委員會第六組、青工會與社會工作會,政府的部分包含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與教育部。(李佳穎,2019)一九七三年國民黨通過《中國國民黨各級知識青年黨部保防工作實施辦法》,課以各校知青黨部和黨員在校內從事保防工作的義務,協助政府進行校園監控和檢肅匪諜。一九八三年三月,國民黨政府又新增校園安定工作會報,由教育部主責,以兩週開會一次為原則,用以補強一年開一次會的春風會報。校園安定的組織工作歸知青黨部,社團活動歸救國團,調查工作由法務部調查局與警備總部負責。校園安定工作會報出席單位有國民黨中央青工會、文化工作會、北知青黨部、救國團,政府部門有調查局、警總、教育部軍訓處、訓育委員會和人事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19)由上可知,國民黨黨國對於校園的控制極其嚴密,黨員在思想和組織上都受到層層管制,非黨員則受到黨國無所不在的監控和隨時出現的制度壓迫。

在這一嚴密的網羅下,臺大校園的學生自治選舉在一九七三年臺大哲學系事件爆發之後就又變得死寂沉悶,臺大知青黨部透過覺民學會集中掌握學生領袖菁英群體,覺民學會和各學院的黨社菁英,在黨和團的鼓勵和支持下,便成為對於學生自治最為熱衷的群體,也是歷屆領袖和幹部主要的來源。然吾人也不容否認,臺大學生自治組織的制度設計存在著的先天缺陷,也難辭其咎,代聯會的間接選舉方式,使代聯會和學生群體有一定的距離感,一九六四年到一九七八年之間除了一九七一年有三人參選的競選局面,其餘十數年都是一人參選,而由全校班代表組成的學生代表聯合會人數逐年增加到將近三百人而過於龐大,且班代表未必自覺自身對於全校學生自治事務的職責,以致班代大會多年,在一九八零年代普選運動興起之前,也僅有一九七四年社會學系丁庭宇和一九八零年外國語文學系于思禮擔任代聯會主席任內曾經召開,其餘每年皆因難以召集得法定出席人數而停擺,(羅之綱,1992;林碧玉,1979;劉斐雲,1981)代聯會主席選舉都是校方利用舉辦班代表及社團負責人研習營的機會同時舉行,但又不願讓選情太過激烈,政見往黨國亂射,所以都不願讓候選人在投票日前與選民過度接觸,並且嚴格管控投票前政見發表的時間。(林碧玉,1979)在同額競選的時候問題不大,當出現多個候選人的競爭時,就不免要被各個陣營批評而兩面不是人。

因而當校園之外由政論雜誌如《臺灣政論》、《美麗島》領導的政治反對運動重新挑戰國民黨黨國的權威之際,儘管校園內相應受到啟蒙而有零星的改革聲音浮現,但還不見有具組織性的學生運動。然無論如何,一九七五年,正是一個分水嶺。就在這一年的八月,第一份黨外雜誌《臺灣政論》創刊,年底十二月,第一屆立法院增額立委選舉,《臺灣政論》的精神領袖中國青年黨員郭雨新以黨外領袖和國民黨頭號政敵的地位出馬參選,成了具有象徵意義的朝野對決。郭雨新的秘書陳菊,原為世界新聞專科學校圖書資訊科夜間部學生,在學期間經宜蘭鄉賢林清泉介紹與郭雨新工讀,畢業後在政大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圖書館當臨時雇員,仍繼續擔任郭雨新秘書。陳菊個性熱情進取,結識了主動前來拜會郭雨新和《臺灣政論》的臺大法律學系學生周弘憲後,進而經由周弘憲為郭雨新建立在臺大學生間的人脈,(周婉窈,2009)另一方面,她也從因到政大公企中心圖書館借閱《臺灣政論》而認識的政大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生林正杰,(陳菊,1977: 444)進一步認識林正杰東海大學政治學系時的同學如臺大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賀端蕃、淡江文理學院美國研究所研究生范巽綠,以及林正杰的政大同學政大公行所研究生林世煜、新聞學研究所研究生陳國祥等人。(康寧祥,2019)《大學雜誌》創辦人鄧維楨的弟弟鄧維賢和范巽綠是淡江美研所同學,鄧維賢向范巽綠推薦《臺灣政論》,范巽綠將《臺灣政論》介紹給她東海政治系的同學林正杰、賀端蕃以及數學系的陳忠信等人,鄧維賢更進一步將這一群東海人引薦給康寧祥和《臺灣政論》。(康寧祥,2013: 193-196)在陳菊的穿針引線下,三十多名以臺大為主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採用周弘憲的建議,身著大學服出面到宜蘭為郭雨新助選,這一批學生許多人在日後接續了黨外的香火,當中有臺大政研所研究生邱義仁、吳乃德、賀端蕃,哲學系學生田秋堇、法律學系周弘憲、蕭裕珍、經濟學系謝明達、歷史學系周婉窈、外國語文學系黃毓秀、以及林正杰、范巽綠等,(張文隆,2013: 278-283;林佳龍、曾建元,2014: 213)其中邱義仁原本是臺大哲學系學生,因一九七三年臺大哲學研究所遭教育部下令停招,而改考政治學研究所。(史林,2001: 132)時任臺大研協主席政研所研究生趙永茂,他因研究地方派系,而與郭雨新有所私交,(林宜汶,2019)也曾短暫協助郭雨新秘書工作。

一九七六年臺大研協主席改選,趙永茂主持選務,引進校外選舉經驗,在校內首次發行選舉公報,(趙永茂,2020)時有政研所研究生邱榮舉和吳乃德參選,而吳乃德正有為郭雨新助選的經驗。當時雙方團隊都製作了海報和傳單在校內各處張貼或發送,並有政見發表,戰況激烈,選舉結果,由邱榮舉獲勝。(邱榮舉,2020)邱榮舉為桃園縣中壢市客家人,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縣市長、縣市議員、臺灣省議員、臺北市議員與各縣鄉鎮市長五項地方公職選舉,臺灣省議員許信良違反黨紀挑戰國民黨提名的桃園縣長候選人歐憲瑜,國立臺灣藝術專科學校美術工藝科畢業生張富忠前來為許信良設計海報,有過郭雨新宜蘭參選助選經驗的政大研究生林正杰、陳國祥、淡江研究生范巽綠前來為許信良助選,投票當日,國民黨舞弊作票為桃園縣立中壢國民小學現場群眾發現,憤怒的群眾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與軍警發生衝突,(李筱峰,2000)家在中壢分局旁的邱榮舉目睹整個事件過程,深受震撼,自此投入臺灣政治史研究和政治社會運動。(邱榮舉,2020)吳乃德則追隨邱義仁赴美留學。一九八四年初,邱義仁、吳乃仁(吳乃德哥哥)、吳乃德、田秋堇、賀端蕃等人共同創辦了《新潮流週刊》,這成為日後民主進步黨新潮流系發展的基礎。(楊毅周,2006: 59)

在校園外民主運動和選舉政治的激盪下,一九七八年十月的代聯會選舉,則有政治學系林若雩和森林學系陳繼亮兩組候選人競選,前者由大學新聞社和大學論壇社共同推舉,後者則為覺民學會所支持,惟雙方都提出普選主張,林若雩以國立清華大學代聯會主席、國立中興大學代聯會主席、和東海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普選為例,指出每位學生只要憑學生證認證蓋章,即可在一天完成全校學生投票,毫無任何技術障礙,如校方一時還未能接受普選,她也建議可以採用學生選舉人制度作為過渡,以每班為選區,每二十人選出一位選舉人來代表同學行使投票權;而為了解決班代表大會運作失靈的問題,林若雩則建議設立常設的監察委員會,人員二十至三十人,代行班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責。林若雩和陳繼亮的競爭非常激烈,雙方從開學之始便四處張貼海報與派發傳單,直接對全校學生訴求,或許因為宣傳花費不貲,林若雩事後建議校方可採行公費選舉,由校方撥款提供競選經費。這一屆的競選活動受到校外選舉風氣影響很大,林若雩對此則提出批判,認為為了維護校園的安寧及純淨,在選舉的過程中,不可把社會的壞風氣帶進校園中,以過分黨同伐異、謾罵中傷和譁眾取寵的方式來獲取選票。這屆投票,仍如往例利用學生班代表暨社團負責人研習營召開的時機舉行,政見發表十分鐘,候選人沒有機會和班代表更深入的溝通。(林碧玉,1979)

選舉結果,由陳繼亮當選,但他仍未能克服無法召開班代表大會的問題,無法從制度上的法定程序去獲取支持普選的民意。年底十二月十日美麗島事件爆發,許多大學生對黨外運動遭到鎮壓感到同情,一九八零年十月的代聯會主席選舉,雖然又回到同額競選,農業工程學系候選人吳瑞賢也主張普選,顯見選舉民主的觀念已經進入校園而不受外在民主政治發展的頓挫而動搖,但吳瑞賢也同樣陷入班代表大會失靈的惡性循環,一九八一年同額參選的于思禮便認為普選主張不切實際而不去談了。(蕭裕正,1981)

受到參與過中壢事件和美麗島事件的學長影響或自身體驗,而在校外於一九八零年第二次增額立委和一九八一年縣市長與省市議員選舉中為黨外助選的臺大學生,政治學系劉一德、賴勁麟、李文忠、楊金嚴和醫學系王增齊、以大學論壇社為主要陣地,組成了具有行動力的秘密團體大論五人小組,針對校內外政治議題,在校園裡激進的海報和黑板板書游擊戰。(鄧丕雲,1993: 18-20;左又新,1993: 93-98;胡醴云、張芳慈,2016)大論五人小組中的靈魂人物為劉一德,他在就讀臺灣省立嘉義高級中學時為了拒絕加入國民黨而故意加入中國青年黨,考進臺大政治學系之初,本欲糾合嘉中舊部籌辦地下刊物《破曉》,秘密從事校園言論戰,但為校方破獲而解散,卻因此而獲邀加入大論社,先出任總編輯,再擔任社長,他也在青年黨一九八三年元月創刊的機關刊物《在野》擔任總編輯,由於在創刊號中對青年黨展開批判,觸怒青年黨大老而被迫退黨,再回師校園發展。環繞劉一德身邊的,是一群以大論社為中心的臺大學生,成員有同系的李文忠、陳裕鑫、賴勁麟和醫學系王增齊、王作良等,他們自稱水滸集團,標榜臺灣人和勞工意識,「喝老酒,啃狗肉,偶而打群架」,刻意挑戰臺大校園的貴族風氣和官僚習氣,而在校園以傳單和黑板板書的方式從事民主游擊戰,挑戰校園言論禁忌和管制。(魏貽君,1991: 199-200)大論五人小組則可說是水滸集團的核心。

一九八二年暑假過後,代聯會主席選舉即將展開,在五人小組的一次秘密集會中,劉一德提出了以「代聯會主席普選」做為新一波校園游擊戰宣戰的旗號,因為這個旗號相當符合前任大論社長政治學系蘇瑞雲關於議題選擇「生活化」與「事件化」的原則,能夠超越過去一些遠離學生生活世界的政治議題,吸引學生的注意。劉一德對於保釣時期的普選倡議有一定的了解,他看出失敗的原因在於「沒有團體和行動之配合」,與前人不同的是,水滸集團累積了好幾個月的行動經驗和十數名的戰鬥員,可以使「普選」變成一個運動。他的提議獲得核心小組全數同意,戰鬥計劃乃由此而一波波展開。(左又新,1993: 98-99)

大論五人小組以一九七一年十二月李士仁曾在《代聯會訊》創刊號首先提出來的「學生主權」概念,對學生運動策略與方向進行思考和遊說,因為推動代聯會主席普選,攸關全校每一個學生的權益,彰顯著學生自治主權的實踐,運動的動員潛能最大。這一戰略選擇,和黨外參與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一般,因為那是公開的競爭,選民擁有自由的投票權,因而是有機會向他們爭取到選票的,一旦當選後,也就取得民主的正當性,而可以擁有公共資源去實現自己的改革主張。

一九八二年九月,大論社游說大新社、法言社和醫訊社組成社團聯盟,在《大學新聞》、《臺大法言》、《醫訊》社論呼籲實行普選,並就此一問題聯合舉辦班代表座談會,惟皆遭到臺大校方的嚴重阻撓。五人小組於十月八日新生訓練當天發出〈告臺大同學書──為普選的學生權力機構催生〉傳單,引起校內黨國控制體系震驚,十二日同額競選代聯會主席之覺民學會會長醫學系學生管家義以選戰快報質疑普選,大論社於隔日發出〈我們不需要一位鄉愿的代聯會主席候選人〉傳單進行反駁。校內接著出現呼籲班代表投廢票的傳單,同額競選的代聯會主席選舉登時成了對代聯會選舉制度的信任投票。臺大知青黨部全力為管家義成功護盤,選舉過後,前大論社長劉一德、大論社長兼《大學新聞》總編輯賴勁麟、醫訊社長醫學系學生郭保麟、總編輯公共衛生學系學生蘇大成、法言社長政治學系學生顏淑芳等皆受到校方懲處,是為臺大普選事件。不過管家義對學生自治改革也有所抱負,他召開十餘年未運轉的班代表大會,成立各個委員會研議校園改革事項。(鄧丕雲,1993: 21-25)管家義將該屆代聯會研議的代聯會主席選舉改革方案向校方提出建議,首先將代聯會主席的改選日由原來的新學年開學後改成前一學年的六月期末,以及放寬參選人的平均成績必須八十分以上的限制,這二項均為校方採納而於一九八三年四月經行政會議修訂入《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規則》,但另一點建議,以代聯會主席通常無暇兼顧班代表職務而主張不必由班代表中產生,則被校方在上該規則中修正為將班代表與班會會長職務分開,分別選出,而將班代表改為學生代表,專責於校級學生自治事務,成為學代專業化的嚆矢。(羅之綱,1992;劉有恆,1985: 13)事實上,早在一九七五年十一月,時為臺大法律學系學生周弘憲和經濟學系學生謝明達便曾經在《大學新聞》撰文主張學生代表選舉制,即將班代表與班長職務分開。(周弘憲、謝明達,1975)惟這一改變,實際上是剝奪了新學年入學的大一新生選舉學代間接參與院代會和代聯會主席選舉的權利,但校方此一決定,似乎是不願新生於入學之初即受到校園學生自治運動的影響,而減少了可能左右選舉結果的變數。

管家義雖然在競選代聯會主席過程中遭到改革派學生的杯葛,但他任內建立起學生校園參與的議會管道,使臺大的學生自治再向前推進,而其成功召開班代表大會並堅持學生自治改革,更意味著覺民學會已相當程度脫離了國民黨黨政體制的掌控,而可能從內部顛覆國民黨的校園安定工作和黨國形象,因此臺大訓導長尹建中一度考慮解散該會,(王念台,1983: 12-13)一九八三年四月,國民黨知青第一黨部臺大孔知忠辦公室設立逸仙學會以公開社團形式對外活動掩護黨務,覺民學會會刊《知忠通訊》亦改名為《長城通訊》,降低國民黨知青第一黨部黨屬社團色彩。(吳敬曦,1983: 40)國民黨由覺民學會警覺到校園控制的鬆動同時,劉一德在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深夜,率領大論五人小組和政大、中國文化大學二二八要真相運動成員到臺北市在麗水街總統府戰略顧問彭孟緝官邸潑漆「血債血還」,震驚當局,在春風會報專案計畫之外,再行成立校園安定工作會報,調查局則針對臺大等八十所大學學運份子設立安苑專案進行監控,由第三處執行,布建線人達5041人。(《蘋果日報》,2020.4.10)但這萬山已擋不住向大海奔流的江河了。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五日,一百八十餘席專職的學生代表首次集會,也第一次採用口同表決,這裡顯示出學代的專業化,促成了學代大會的正常運作,也使得議事規則的運用更形重要,一九八四三月二十四日因而有民權初步學會的成立,十月二十五日,臺大校方將議事程序列入學代訓練課程,學生代議制度自此有了專業化的發展,(劉有恆,1985: 13)而且也打造出嫻熟議事程序和議事技巧的學生公職。

一九八四年四月,臺大大論社規劃舉辦的「論壇週」活動,內容包括〈當前政治情勢分析〉、〈從社會變遷談社會問題〉、〈論學生自治〉、〈《憲法》、《臨時條款》與憲政關係:從《選罷法》修正談年底選舉〉、〈學生運動與社會改革〉等,(郭凱迪,2007: 93)顯示校園內的學生自治和校外的憲政問題,已共同成為學運社團所關心的主題。

當年三月,臺大校方一度意圖強迫醫代會主席復健醫學系學生曹永昌解散醫訊社,引發抗爭,聲援本案的《法言》遭到審稿刁難,社長顏淑芳率副社長法律學系學生周志宏、總主筆法律學系學生謝穎青辭職抗議,《大學新聞》對《法言》事件進行報導,並針對此舉辦了《臺大的意見自由》和《言論自由在臺灣》兩場大型座談會,校園民意無比沸騰,在民氣可用的情況下,改革派學運社團決定於代聯會主席選舉中聯合推舉政治學系學生吳叡人參選,另也推舉經濟學系學生陳昌彬競選法代會、中國文學系學生張麗伽競選文代會、社會學研究所研究生陳正然投入研究生協會主席選舉。選舉結果,只有吳叡人得以利用覺民學會分裂有多人參選,以「還我學生權,還我自治權」為號召,在水滸集團大論五人小組累積的校園民意基礎上,擊敗群雄當選代聯會主席。吳叡人把校園的民主改革視為學生權的爭取,另也試圖以學生政府概念重新定位代聯會,將三權分立的觀念帶進代聯會的組織改造,主張代聯會主席普選、設置學生議會和解除學生代表連任限制,(鄧丕雲,1993: 24-28;何明修、蕭新煌,2006: 71)而在抗爭的策略上,吳叡人具體地提出了「社會包圍校園」,把社會上的政治議題帶回校園,此正可以填補校園長期受到黨國控制下學生對於臺灣歷史社會發展和政治變遷認識與反省的蒼白,豐富論述的色彩和深度。(官鴻志,1990: 22)十一月,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成立代聯會組織章程修訂委員會以及福利委員會與學生自治研究調查委員會,一九八五年四月,吳叡人以校方駁回學代大會改革建議為由,辭職抗議。(吳密察、柯慶明、葉國良編,2013: 649)五月四日,吳叡人、田欣(資訊工程學系學生)、周志宏、李建昇、陳昌彬、陳枝禹(政治學系學生)、殷人玨(中國文學系學生)與張麗伽等八位學生前往教育部請願,呈遞高等教育改革的萬言書。(鄧丕雲,1993: 29)此舉意味著校園學生自治運動開始認識到學生自治的種種問題終究根源於大學教育與其治理體制的問題。

只經過三年的運動過程,普選果然成為臺大學生普遍認同的主流自治議題,一九八五年四月,學代大會在代聯會主席政治學系學生張壯熙主持下通過普選的臨時提案,惟因在場不足法定人數,合法性出現爭議。臺大校長孫震聲稱縱使學代大會通過提案,因內容牴觸臺大社團法規,仍舊無效。(鄧丕雲,1993: 34)這一說法正凸顯了學代大會對於學生自治事項立法權的限制,但也自揭校方是否願意修改相關社團管理法規,是學生普選能否實現的關鍵。普選議題將改革派學生和覺民學會以及中立學生社團團結起來,促成五月十一日學代大會上,具有覺民學會會員身分的大陸問題研究社社長、政治學系學生林佳龍提案通過的普選替代案──成立「代聯會主席直接選舉設計推動委員會」,並選任林佳龍、醫學系學生林郁容、政治學系學生黃秀如、法律學系學生黃國城與蘇瑞芬擔任委員。此一方案係以94: 0的懸殊票數通過,正顯示出劉一德等人規畫以普選帶動校園民主改革的遠見。而學代大會議場之外,則有李文忠、王增齊、王作良(醫學系學生)、于治貴(牙醫學系學生)等人率領數十位學生發起五一一臺大學生日遊行對校方和學代大會施壓,事後遭到校方以聚眾滋事,妨礙公務、辱駡師長等罪名懲處。直委會針對代聯會主席制定之《代聯會主席選舉罷免法》,仍為校方否決,一九八六年四月,直委會出版了《直接選舉特刊》向全體學生說明了現階段普選運動的經緯。(鄧丕雲,1993: 34-37)五月十一日,因《大二英文》三修缺考遭到退學的李文忠,質疑遭到政治迫害,在傅鐘下進行絕食抗議一日,最後在七月遭到開除,參與聲援的王增齊、王作良、林郁容、法律學系學生周威佑、政治學系學生鄧丕雲、地理學系學生徐進鈺等則留校察看。(鄧丕雲,1993: 47-49)

一九八六年九月,《大學新聞》因報導李文忠事件以及國民黨團介入校園選舉違反《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出版刊物文稿評閱辦法》遭到停刊與停社處分,並將社長許傳盛與編輯林國明、陳明祺等三位社會學系學生送交懲戒,但大新社暑假由政治學系學生吳介民領導參與鹿港反杜邦設廠運動與進行社會調查,有意結合學運和社會運動的行動也被認為是導因。大新社決定展開抗爭,並以爭取校園言論自由、政黨退出校園、廢除審稿制度等為號召串聯各社團,十月二十二日,許傳盛等拒絕出席懲戒會議,臺大十二個社團共同發表《臺灣大學各刊物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予以聲援,二十四日,大新社在臺大校門口舉行《自由之愛──我們要一個言論自由的校園》演講會,之後繼續擴大校園言論自由運動的結盟,十一月有《臺灣大學學生界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和《臺灣大學研究生爭取校園言論自由聯合宣言》的發布,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地下報《自由之愛》創刊,並舉辦街頭演講,十二月十九日學代大會以83: 0通過由社團導師事前評閱之審稿制度修正建議案。二十二日,《自由之愛》發表《大學改革宣言》與〈大學改革芻議〉,將校園改革問題的視野拉高到大學改革和《大學法》的修正,主張大學自治、教授治校與學生自治,並在一九八七年一月向孫震校長提出請願。此事驚動總統兼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蔣經國指示維持校園中立原則,下令將臺大知青第一黨部逸仙學會遷至校外。三月二十四日,自由之愛組織大學改革請願團向立法院請願,建議修正《大學法》,從此開啟了大學改革的序幕。(鄧丕雲,1993: 78-88)有關學生法律地位的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也因為修法的需要,開始受到反省,目的是要把口號背後抽象的權利意識變成法律鬥爭中具體的權利主張。(黃居正,1990: 151)而由前政治犯呂建興(呂昱)創辦的《南方雜誌》,在二月舉辦《校園民主與校園控制》座談會,邀請九個學校學生參與,則為學運的跨校串聯奠定基礎。(鄧丕雲,1993: 132-133)

四月,覺民學會決議開放原本只限國民黨員參加的黨籍限制,(鄧丕雲,1993: 96)國民黨臺大黨社和保防系統由此開始瓦解。覺民學會又決議不參與該年代聯會主席選舉,五月十一日,自由之愛發起校園遊行,訴求普選,參與者之一數學系學生林志修因此受懲戒,而喪失了代表自由之愛群體參與代聯會主席選舉的資格,三民主義研究社長社會學系學生陳志柔乃臨危受命出馬參選而當選,非覺民學會系統之改革派在吳叡人之後重掌代聯會,(鄧丕雲,1993: 96-99)六月一日,臺大校長孫震透露願意考量代聯會主席普選的可能性,(郭凱迪,2007: 135)學代大會即隨後通過成立學生自治設計暨推動委員會,(鄧丕雲,1993: 96-99)普選運動捲土重來。而此際,新成立的民主進步黨決議投入推動國會全面改選運動。(鄧丕雲,1993: 154)

七月十五日,蔣經國總統宣布臺灣地區除金門、馬祖解除戒嚴,臺灣民主轉型進行自由化的階段,這也為校園的自由化帶來新的空氣,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運動在全國各大學迸發開來,七月十六日,大學法改革促進會成立,這是在劉一德進入社會運動界領導工運和學運結盟的《南北通訊》以及呂昱《南方雜誌》的串聯基礎上擴大設立的跨校組織,對《大學法》的訴求有三:大學自治、學生完整公民權、廢除軍訓教育。七月,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時機與民進黨籍立委尤清領銜提出《大學法修正案》,當中大量採納自由之愛〈大學改革芻議〉之見解,主張將學生自治和校務參與規定於《大學法》,納入大學治理。蔣經國七月二十九日於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指示:「大學教育是否應該配合時代環境的變化而有所調整,使大學教育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其中,《大學法》是否應作適當修正也應一併研究」,教育部長毛高文乃展開《大學法》的修訂,(鄧丕雲,1993: 131-146;何明修、蕭新煌,2006: 93;郭凱迪,2007: 129)學生自治與普選的訴求終於獲得來自黨國的正面回應。促成《大學法》和校園法規的全面檢討,可以說是臺大學生自治運動的重大成就,這全都是因為臺大擁有相對於各大學悠久的校史所創造的自由主義校風和知識分子使命感、豐富的知識與論述人才資源、學生運動經驗傳承和社會的特別關注與支持,所以才能在觀念和行動上領先群倫。以筆者一九八七年六月以後參與東吳大學第三十二屆學生會長法律學系學生劉俊良為首的學生自治運動為例,筆者當時擔任會長執行秘書,負責校際聯絡與公共關係,便配合臺大行動、引進觀念和做法,利用外在環境形勢,爭取學生自治更大空間,並投入和寄望於《大學法》的根本改革,在此同時,則也對內向班長暨社團負責人聯席會議宣揚學生自治立法的理念,推動學生自治立法,與校方保持對話與溝通,爭取各方認同與支持,從而累積東吳校園對於擴大學生自治和學生公民權的信心和能力。(曾建元,1989: 82-86)

臺大代聯會學生自治設計暨推動委員會的成果斐然,七月,臺大校務會議通過代聯會提案,准許學生列席校務會議,並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八月,臺大廢除事前審稿制,同意社團可自行決定評閱文稿之教師人選。(鄧丕雲,1993: 168)九月二十五日臺大代聯會主席陳志柔出席教育部召開的《大學法修法》座談會,提出〈大學法修改建議書〉,除延續自由之愛的大學改革主張,強調「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保障大學生之基本人權」外,則建議在公立大學成立「具公法上社團地位的學生會」。(郭凱迪,2007: 130;陳志柔,1987)

跨校學運團體大學法改革促進會在九月十三日舉辦《大學生與大學法》座談會,共有十一所學校十七個社團參加,會後發表《學生反歧視宣言》,主張大學自治、教授學生共同治校、學生完整公民權和廢除軍訓教育等。(郭凱迪,2007: 129-130)

就在臺大學生將學生自治問題上綱到《大學法》的問題時,筆者所在的東吳大學便受其波動,而爆發了學生自治的光榮革命,十一月七日,經濟學系學會會長兼學生會系際委員會副主席鄭少文在日夜間部班長暨社團負責人大會上領銜提案,要修改《東吳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一條的修改程序,主張章程修正案在班代大會通過後即由學生會長公布生效,不再送請訓育委員會通過後呈交校長核可,這可以說是學生會的獨立宣言。班代大會決議將該提案付委交由學生會討論,十一月十一日學生會聯席會議決議成立東吳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擬議特別委員會,由學生會長劉俊良自任召集人,委任費崇道、謝然定、林慧玲、曾建元、周峰林、廖堂各、鄭竹結、楊力進為常務委員,各系學會會長為諮詢委員,就鄭少文提案進行研議。(曾建元,1995: 92)

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立委林時機在立法院針對《大學法》一連舉辦五場公聽會,主題分別為〈公立大學法人化與大學人事財政自主〉、〈國家對私立大學的監督與財政補助〉、〈大學教師聘任制度與教師的行政參與〉、〈大學生的法律地位與學生自治問題〉、〈軍訓制度之存廢〉等,邀請學生團體和各方代表討論。(郭凱迪,2007: 129-130)公聽會其背後的策劃者,是已考進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的周志宏。

十二月一日,教育部公布《大學法修正草案》,關於學生自治,規定學生代表得出、列席與其生活、獎懲及學業有關之會議,大學並得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社團,處理本身事務。十日,《自由之愛》出版第五期,當中有〈修法已良久,只是不自由──試析林時機與教育部大學法修正草案之差異〉一文,指出教育部版《大學法修正草案》關於學生自治的條文,並不認為學生自治社團何以必須設立,同時大學輔導學生自治社團的字樣,將使軍訓教官的校園安定工作以不同形式繼續存在於校園。(自由之愛,1990: 237)自由之愛團體並在臺大校門口舉行演講會,抗議教育部草案的不當。林佳龍在《自由之愛》第五期,撰文〈論當前臺灣局勢與國會改造問題—一個新生代的觀點〉,指出:「我們肯定國會改造問題在當前各種政治論爭中的核 心地位」,直指《大學法》的修訂應由符合民意的國會來完成,才能實現包括學生自治在內的各個目標,(鄧丕雲,1993: 178;郭凱迪,2007: 130-131, 143;林佳龍,1993)由此而將學生運動關於學生權的問題,由校園改革經由《大學法》修正,聯繫到國會全面改選。臺大代聯會由學術部長政治學系學生羅文嘉負責聯合七所大學學生會或學生社團與中國時報系《時報新聞周刊》合作,針對臺大、政大、國立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東吳和東海七校學生以及臺大教員進行《國會應否全面改選》民意調查,結果有65%的學生、83%臺大教員贊成國會全面改選。(鄧丕雲,1993: 180)學生自治普選和國會全面改選,學生主權和人民主權,其實都是基於直接民主此一理念,學運的目標指向國家的民主化,是必然的邏輯。

一九八八年一月九日,東吳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擬議特別委員會在經過事前分區諮詢會議和常務會議後,做成五點研究結論,推舉學生會執行秘書法律學系學生曾建元向班代大會提出報告,當日雖然開會人數未達法定人數,仍由談話會依學生會研究結論以86: 0通過決議而俟日後追認,這五點結論略為:

一、《學生會組織章程》、《經費支領及結報辦法》、《學生會正副會長、監察人、各委員會主席選舉辦法》、《班代大會組織辦法》、《學生社團及活動準則》、《學生刊物發行辦法》,班代大會有完整自治立法權;《學生刊物發行辦法》中之審稿制度由班代大會決議建請學校先行廢除;

二、《系學會組織章程》、《學生班會組織章程》,各系學會和各班有自治立法權;

三、《應屆畢業同學聯誼會組織章程》,該會有自治立法權;

四、其他學生事務於大學行政和學生自治權限交疊者,大學校務會議有立法權,但須有學生代表出席; 

五、班代大會推舉五人委員會,與學校進行溝通,使前四項決議為學校所接受。(曾建元,1995: 93-95)

這裡可以清楚看到,臺大普選運動和新《大學法》運動打開的局面,在當局解除戒嚴鬆動校園控制後,為東吳在內的各校學生自治運動衝破了政治性的障礙。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三日,蔣經國過世,李登輝接任總統和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不具有蔣經國的奇魅和權威,黨國的控制自然開始鬆動,人民對李登輝時代臺灣的民主化出現期待,黨國的新領導中心為了爭取民心,也願意採取更自由和開放的措施。在這一時代氛圍下,臺大校方於開學後的三月即同意代聯會改為學生會,會長由學生普選產生。(鄧丕雲,1993: 168)為因應代聯會主席普選後的學生自治組織運作型態,臺大代聯會三月二十七日在臺北陳林法學基金會聯合十三所大學學運社團共同舉辦《學生自治組織運作》研討會,四月十日再於臺大法學院連和十五所大學學運社團舉辦《學生政府與學生運動》研討會,成大經緯社航空測量研究所研究生羅正方報告〈國會改造與學生運動〉,會中達成以臺灣為範圍設計憲政體制、排除戡亂體制、促成全民國事會議和反映中下階層政治權力與社會福利的新國會等四點共識。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三日間,臺大代聯會聯合十一所大學學運社團與《新新聞》週刊合作舉辦《青年國是巡迴座談》,結合當年國家總預算中教育科學文化預算不足《憲法》規定比例的事件,就國會改造問題進行討論,而在巡迴座談活動結束當天發布《五四學運宣言──植根於人民民主的學生運動》,主張「國會無條件全面改選」。(鄧丕雲,1993: 187-192;編研會,1993)以上臺大代聯會發起的兩次研討會和巡迴座談,曾建元皆代表東吳學生會與會。四月十六日,東吳班代大會談話會以40: 3通過執行前次談話會決議案,並選出劉俊良、侯尊堯、李思恩、鄭博元、陳秀珍五人代表學生與校方溝通。(曾建元,1995: 94)五人委員會與校方五學院院長和訓導長姚必德協商,期間學生會改選,由班代和社團負責人選出政治學系學生徐正揚為新任學生會長並接替劉俊良的召集人位置,而後學生與校方獲得結論,學生自治社團可以自訂章程,但於通過後尚須經過訓育委員會同意並呈請校長核可之既有程序,十一月,班代大會根據協商結論,決定展開《學生會組織章程》的修正,因而成立學生會組織章程修訂委員會,委員由各系學會各推舉一人,正副召集人則由學生會正副會長徐正揚、張永霖擔任。(李思恩、鄭博元,1995: 79)

一九八八年五月,羅文嘉經普選程序當選首屆臺大學生會長,學代大會則由首任議長社會學系學生何榮幸主持成立章程修改委員會,暑假期間,長期關心學生自治的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林佳龍和社會學系學生代表范雲邀集前代聯會幹部與法學院學生,在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黃國鐘的指導下起草《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草案》(學生憲章)作為《臺大學生會章程草案》之對案,而由社會學系學代范雲和許有為領銜提案,最後獲得多數學代認同,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完成審查,范雲以爭取《學生憲章》競選學生會長獲得臺大學生支持,於三十一日當選會長,《學生憲章》亦於同時經全校學生複決而獲得通過。(鄭文燦,1990)依照《學生憲章》之規定,學生會長由普選產生,學生代表大會改為以學院為選區,每二百五十人選出一名學代,並有研究生選區之設置,學代大會總席次變成七十五人左右。學代任期一年,為了使大一新生能有機會在入校半年後就有參政權,則採期中改選制,每半年改選半數學代。而為完善學代大會的立法權地位和監督功能,由學代大會自行選舉產生議長。(羅之綱,1992)

至此,臺大學生自治和普選運動可以說在臺大校內修成正果,作為臺灣本地歷史最為悠久的大學,臺大的學生自治受到黨國的特別關照,因此必須歷經相當的奮鬥,也以臺大的成敗得失,為臺灣各個大學的學生自治打開空間,事實上,臺灣有幾個大學在學生自治普選的發展上是相當順暢的,比如國立清華大學代聯會主席原本就是普選的,而臺北醫學院學代大會(1988.11)、國立政治大學代聯會(1987.10)則是以多數決通過民主機制自行決議轉型為普選。(鄧丕雲,1993: 161, 165-167, 246-247)

此際東吳學生自治和普選運動的根本問題已是非政治性的,而是因為既有的班代大會召集不易,而始終無法正式召開,這也是臺大學生議會在班代表大會時期長期的結構性制度問題,會長徐正揚為突破困境,乃先召集副會長張永霖和監察人李思恩、鄭博元、項程華與其共同起草新章程《東吳大學學生會組織規程草案》,(廖元豪、項程華,1991: 9)而由曾任臺大一年級學生代表會主席的法律學系學生鄭博元主稿,(李思恩、鄭博元,1995: 79;曾建元,1995: 96)這一份新章程係以三權分立為制度設計原理,班代大會改為學生代表大會,會長普選,復創設學生法庭仲裁委員會。《東吳大學學生會組織規程草案》的立憲理念,即曾和《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草案》以及《東海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草案》有所交流和相互影響。(廖元豪、項程華,1991: 9)

《東吳大學學生會組織規程草案》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提交班代大會審議,班代大會卻再次流會,於是徐正揚與監察人兼章委會委員鄭博元、項程華等合意,決定繞開班代大會,邀集全校各班推舉代表一人組成學生會組織規程制定大會展開學生制憲,五月六日,規程制定大會集會,僅三十一席制憲代表出席,會議推選法律學系學生李鎨澂主持,因與會人數過少,章委會擔心民主正當性不足,乃主動提案擱置制定新規程,而單就既有章程修改三個條文,即將班代大會改制為學生代表大會,至於學生會長選舉方式則暫時不予變動。校方原本以代表性不足而拒絕接受規程制定大會修改的章程條文,但經鄭博元和項程華等積極與法學院長章孝慈游說,最後得到章孝慈認同,乃經其背書而使修正條文最終獲得校長楊其銑核可而生效。(曾建元,1995: 99-102)嚴格說來,章程修改須經班代大會,但徐正揚另行組織規程制定大會修改章程,並不符合章程規定,惟其結果仍得到章孝慈的力挺和楊其銑的核可,因而當視之為學生制憲。六月三日,第一屆學代大會依章程召開,選出法律學系學生韓明愷為首任議長,政治學系學生李建霆為第三十四屆學生會長,繼續推動學生制憲。(曾建元,2011)以制憲方式推動學生自治和普選運動的成功案例,則當屬東海大學。東海為迎接學生自治風潮,由訓導長陳陽德於一九八八年十月召集校內教師成立學生自治輔導小組,在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王國翹起草的《制定學生自治制度代表選舉辦法》基礎上選出制憲代表,於一九八九年一月成立制定新學生自治制度代表大會,進行學生制憲工程,而於四月十三日通過《東海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五月十八日舉行首屆學生會長和學生議會議員普選,由公共行政研究所研究生郭達鴻和國際貿易學系學生蔡百誠當選首屆正、副會長。(李杰穎,2013: 8-9)

臺大學生自治運動剩下的問題,則是如何在《大學法》內使學生自治和參與校務受到認可而成為大學治理體制的一環。一九八九年二月在羅文嘉會長任內臺大學生會已組織大學法行動聯盟,提出關於《大學法》修正的各項主張,包括「明確保障學生權」。該聯盟三月在臺大舉辦《大學法》週活動,二十四日至立法院請願,除提出《大學法》修訂原則外,並針對立法院甫於二月三日通過的《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表達不滿,要求國會全面改選。(鄧丕雲,1993: 216)

七、學生會師臺北,野百合學生運動催生臺灣民主化

臺大的學生自治和普選運動為各校的學生運動樹立一個典範,學生自治團體是一個重要戰場,學生自治團體不論是學生會或是學生議會,其所擁有的民主正當性和資源,都不是一般學生社團或是地下團體所能企及的。而通過各校學生自治團體的串聯,大學生民意的正當性就出現了。學生民意的呈現,未必要侷限於學生自治事務,甚至可以針對國事,這是知識分子的時代使命,一九七一年王復蘇領導的代聯會就是這樣想的。

當臺大學代大會正在如火如荼地加班審查《臺大學生憲章》的同時,北京爆發北京天安門學生運動,北京學生藉著憑弔前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耀邦這一開明派領導人的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學體制和黨國體制提出挑戰和批判。四月十九日深夜,北京大學三角地學生集會演講,針對一九八六和一九八八年學運的失敗提出檢討,得出結論之一,是學生沒有成立自己的組織。遙感與地理資訊系統研究所研究生封從德在演講中提議成立學生自治會和創辦獨立的校園報刊,而有北京大學團結學生會籌備委員會的成立,數日後一名林姓研究生向封從德提出直接選舉北大學生會長的構想,用以擴大支持,鞏固籌委會地位。封從德乃基於此起草《北大學生憲章》。北大改革派學生的構想是召開全校學生大會,罷免學生會,直選籌委會主席,規劃學生直選的學生自治會。但封從德發現,學生缺乏會議規則的基本觀念,不懂得怎麼開會,也有法律系學生對缺乏選舉法和學生憲章要選出籌委會或成立學生自治會的合法性表示反對。(封從德,2009: 89-92, 130, 180-181)北大學生自治會普選和《北大學生憲章》的理想,因六四而全部幻滅,到今天仍不可想像。不過一九八零年代末期中國大陸大學生對於選舉和議事基本觀念的陌生,卻是當時臺灣學生所難以想像的,這是因為臺灣從小學生選舉級長和開班會開始,就是自由的選舉和民主的審議,《民權初步》和《會議規範》更是臺灣小學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所以國民黨在大學校園裡,只能設法影響學生選舉,監控學生言行,卻不可能完全左右其意志,叫學生不選舉不投票,開會時不發言光鼓掌。

六四鎮壓震驚全世界,也包括臺灣朝野和校園內外。與共產黨同樣擁有黨國體制的國民黨政府,自然面臨了相當尷尬的局面,其黨國體制不免受到反對運動和來自校園的嘲諷和抨擊,這也正是在蔣經國過世後接任總統與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開展民主新局所要面對和處理的歷史遺緒。一九八九年七月,救國團在各校要求黨團退出校園的聲浪和拉開兩岸政治發展差距的民氣當中,從善如流,廢除了各校學生活動中心組織章程,將管理權限交還校方,在形式上退出了校園,而對於未設立學生會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的學生幹事會,就自然而然順理成章地可以轉型為學生會,這就促成了多所學校學生會的成立。由救國團學生活動中心順利轉型為學生會的,最早有天主教輔仁大學(學生聯合會)(1988.12)、臺北醫學院(1989.1)、東海大學(1989.4),救國團放手後,則有國立陽明醫學院(1989.9)、國立交通大學(1990.5)、淡江大學(1991.4)等校跟進。(鄧丕雲,1993: 163-168, 247-249)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國民黨的主導下,立法院教育與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通過教育部/行政院版《大學法草案》,暑假期間臺大學生會邀集清大代聯會、輔大學聯會、陽明和北醫學生會共同組織全國學生自治聯盟,之後有各校陸續加入,作為各大學學生會的聯繫平臺。學自聯在八月前往立法院就《大學法》進行請願,拒絕資深立委接見,強烈要求《大學法》須由全面改選的新國會審查。九月二十八日,學自聯、大學法行動聯盟、大革會改組而成的民主學生聯盟等團體與教師團體大學教育改革促進會共同組織新大學法行動聯盟,發起新《大學法》「慶祝教師節、建設新大學」遊行,前往立法院與行政院請願,對《大學法》修法提出「保障學術自由」、「公立大學法人化」、「學術主管民主方式產生」、「設校務會議委員會」、「學生參與相關事務」、「軍訓教育正常化」、「系所合一」等七項訴求,並向國民黨中央黨部遞交〈致中國國民黨抗議書〉,(鄧丕雲,1993: 217-220, 243;郭凱迪,2007: 131-132)學生會和學自聯系統在《大學法》請願的學生動員中發揮了相當的能量,這也就為一九九零年三月野百合學生運動的全國學生串聯預做了演練。十月八日,東海學生會聯合十一所私立大學代表成立全國私立大學院校學生聯誼會,十一月二十一日向教育部請願,私校聯關心的是如何減輕私校生教育經費負擔的問題。(何明修、蕭新煌,2006: 95)

一九九零年二月第一屆國大第八次會議召開,將改選第八任正、副總統,國民黨爆發二月政爭,不滿李登輝臺灣獨立傾向的國民黨籍國代意欲擁護林洋港和蔣緯國挑戰國民黨提名的李登輝和李元簇。三月八日,臺大學生會邀集社運團體會商,決定以「還政於民,重建憲政」為運動基調,於十八日在中正紀念堂舉辦群眾大會,呼籲停止選舉,主張先選舉制憲代表召開制憲會議,於明年三月制定新憲法,屆時再選舉正副總統。十一日,學運和社團團體共同發表〈還政於民,重建憲政——社會團體對當前政局的聯合聲明〉,(鄧丕雲,1993: 304-305)十三日,國大通過修正《臨時條款》,延長增額國代任期為九年,十四日,又將國大改為常設機關每年定期集會和制訂國大創制複決權辦法,(何明修、蕭新煌,2006: 123-124)以此藉由總統選舉向國民黨中央勒索。蓋國大挾政權機關之地位,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一旦實施兩權,則權力形同太上國會,任其如何擴權濫權,將無任何機關有權制衡監督。臺大學生民主行動聯盟當日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抗議,訴求:廢除《臨時條款》、終止動員戡亂體制、解散國民大會和召開國民國是會議,舉行制憲會議,聽聞國大有主張國大創制複決權兩權者提案,因此議而又激起公憤,遂有臺大大學傳真社大氣科學系學生周克任、大新社法律學系學生楊弘任、哲學系學生何宗憲等學生逕自於十六日傍晚前往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牌樓下靜坐,散發〈起來,福爾摩莎的主人!〉傳單,帶動學運團體號召同學前去支援,由是引爆野百合學運。(鄧丕雲,1993: 305-307)

十八日,首次廣場校際會議,即確定了三月學運的四大訴求: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和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此乃脫胎於前一年四月《學生政府與學生運動》研討會的四點共識,全國學生自治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同學們!歷史在號召著我們〉,要求學生自十九日起罷課,至中正紀念堂集結。在外部民意壓力下,國大提出一九九二年資深代表全面退職的方案,(鄧丕雲,1993: 312-320, 347-349)國民黨祕書長宋楚瑜也與民進黨秘書張俊宏達成協議,國民黨將承諾召開國是會議,並將邀民進黨參與籌備,且兩黨對於未來政治發展已有相當的共識。(官鴻志,1990: 26)二十日,李登輝以新聞稿形式公開對外承諾召開國是會議,二十一日午夜,學生決策小組做成決議,要求李登輝肯定學運並承諾廢除《臨時條款》、資深中央民代限期退職、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即撤離廣場,李登輝上午在總統府接見代表學生前來溝通的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和臺大法律學系教授賀德芬,完全接受學運主張,並將「資深中央民代限期退職」一項直接改為「國會全面改選」,但廣場學生群眾仍堅持回到四大訴求。(郭凱迪,2007: 163-165;方仰忠、黃慧娟、葉其峰、沈雲驄、周翠如、吳怡靜、林聰吉,1990: 33)下午,李登輝以95.96%的得票率當選第八任總統,晚間在總統府與范雲等三十五位學生代表正式會面,向學生代表承諾國是會議將在就職前後召開,也會在就職演說中提出政治改革時間表,又表示修改《憲法》需要至少兩年時間,但關於廢除國民大會,其並無權限。(郭凱迪,2007: 167;李炳南編著,1997: 9-10)儘管如此,此說不啻公開表示將終止動員戡亂,廢止《臨時條款》。二十二日凌晨,野百合校際會議在在場二十二校學生同意撤退、淡江大學一校反對的情況下,決定結束為期六天的運動,並決定成立全國學生運動聯盟,監督國是會議的召開,發布〈追求民主永不懈怠〉聲明,各校學生會則於事後串聯成立全國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聯誼會。(鄧丕雲,1993: 331-338, 390)而就在前一晚,東吳夜間部班長大會決議與學生會分離,另立夜間部學生會,(項程華,1990: 37)學代大會乃就此加速推動學生制憲與自治普選,通過會長普選和學代由各系選區普選,(廖元豪、項程華,1991: 9)當年六月,在野百合學運中參與絕食團的法律學系學生蔡旺達當選首屆普選學生會長。

野百合學運為臺灣人李登輝鋪平了在第一屆國大競選總統的阻力,也讓李登輝得以乘勝追擊,利用四大訴求召開國是會議,和民進黨合作展開憲政改革,奠定臺灣民主化的價值和制度基礎,徹底扭轉了原先修正《臨時條款》和充實中央民意機關的政治發展路徑,使臺灣終於走向憲政民主。四月二日,李登輝邀請民進黨黃信介至總統府茶敘,黃信介面交了民進黨中常會所通過的〈憲政改革具體時間表〉,主張總統民選與廢除《臨時條款》,次日,國民黨立法院次級團體集思早餐會提出修憲與總統民選之主張,和民進黨的主張不約而同。總統民選成了國民黨內外臺灣本土政治力量共同的憲改主張,(曾建元,2002: 130-131)這不由得讓我們想起普選在臺灣校園民主運動中的統一戰線作用。

八、結語

歷史日後的發展,如我們所見證和親歷的,六月二十八日國是會議召開,民進黨以總統直接民選作為整合在野勢力突破國民黨防線的決戰點,國民黨再利用國是會議所獲得的修憲正當性,在黨內進行憲政改革之策劃工作,而設計出一機關兩階段的修憲方案,第一階段之程序修憲即由第一屆國代廢止《臨時條款》,訂定《憲法增修條文》,在其中增訂第二屆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之法源,再由第二屆國民大會進行第二階段之實質修憲,就臺灣民主化後國家治理所需之憲政制度進行全面的規劃和調整。一九九一年四月,一屆國大第二次臨時會召開,完成修憲,五月一日,李登輝總統宣布終止動員戡亂並公布《憲法增修條文》,十二月,第二屆國代選舉,國民黨贏得絕對多數席次,次年五月二屆國大集會,通過第二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一九九二年十二月,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再又贏得多數席次,李登輝提名連戰經立法院同意出任行政院長,是臺灣民主化後第一個民主政府。而由於第二次修憲時國民黨內對於總統選舉方式有所歧見,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屆國大召開第二次臨時會,通過總統民選條文,一九九六年三月,李登輝與連戰連袂參選第十任正、副總統獲得當選,臺灣完成了所有公職人員的民選。

回顧學生自治選舉和臺灣民主轉型的關係,我們要指出,黨國威權時期臺灣的地方自治公職人員和增補選中央民代選舉,使民主仍得以一息尚存,反對運動還能緩步成長,因此得以長期延續反對運動的香火,而以其政治行動和理念,對校園學生運動產生影響,惟選舉是要向選民訴求而爭取選票的,陳義過高天馬行空的議題,並不容易吸引選民的注意和支持。臺大學生自治普選運動是保釣運動意外的產物,但保釣運動只是一個校園內知識界的愛國主義運動,當時臺灣本地自主性的社會力量還沒有成形,因而社會的響應和支撐完全不足,(南方朔,1987: 34-35)也就難以在臺灣本地學生形成大規模動員和參與的氣候,普選運動也就跟著黨國藉由臺大哲學系事件進行的校園整肅而隨之風流雲散。臺灣反對運動政治能量的累積,要從臺灣退出聯合國後才舉辦的定期增額第一屆立法委員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才有以政團形式的開展,而要到一九七七年人民抗議國民黨政府選務舞弊的中壢事件爆發,臺灣選舉政治的社會衝擊力道才真正突破校園圍牆,進入到進步的學生社群和社團當中,引導學生重新關心校園的選舉民主,進而隨著反對運動的日漸壯大,具有校外政治參與經驗的學生則將反對運動的知識和資源帶進校園的學生運動中,特別是學生公職的普選運動,而在一九八零年代蔚為風潮,終於依靠普遍的校園共識、成功的議程規劃和議事運作,在大環境的掩護下使普選運動終於獲得勝利,而又使得學生運動得以在一九九零年野百合學運中回饋予國家的憲政改革和其後的政治與社會發展。簡言之,反對派的發展和動向,對學運有很大的主導作用,(劉一德,1991: 136)反對運動的選舉政治更以同樣的路徑在引領著校園裡的普選運動。     

國民黨在黨的改造後曾經嚴密控制校園,對於校園自治選舉,則從控制候選人人選著手來確保國民黨在校園裡的絕對優勢,但我們要指出,類似於在公職人員選舉當中經常被詬病的買票或作票等不法作為,在校園中則未與之聞,畢竟校園是一個教育場域。因此,單就選舉而言,每一個學生或學生代表都是實施自由和秘密的投票,投票後的開票,則都會履行公開監票和計票的作業,而如果有國民黨規畫名單以外的參選者,在校園中的競選,也大致會遵守基本的遊戲規則,因為校園自治最感困擾的,是學生參與的不足,學生參與不足,學生自治行政和活動的辦理,就會缺乏人力,而學生自治向來都基於志願服務的原則,因此支撐參與者的參與意願與熱情者,則非薪資或利益的酬賞,而是成就感、榮譽感、幸福感等價值。過去因為黨國對於校園安定的過度謹慎小心,對於大學生的言論自由或政治參與乃多有干涉或壓抑,而形成秀異學生在校園政治領域中與黨國支配體系的鬥法,當中不免有因訓導人員執法過當,而對學生人格和學習成長有所傷害。但不論如何,校園選舉提供了學生政治社會化的重要管道和寶貴的經驗,讓他們有機會基於自由的意志進行投票,尊重理性的辯論和公平的競爭,而在這一過程中形塑出憲政民主國家所需要具備的公民性格,也許也可以說,就是因此而使我國在第三波民主化中迅速實現寧靜革命,而能造就出許多具有理想性和實踐力的選舉政治人才來共同打造這一個新興的民主國家,並使得人民因為珍惜自由投票的權利,而使憲政民主成為維護臺灣國家安全和促進人民團結最重要的精神武裝。

《大學法》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由具有民意基礎的第二屆立法院進行修正,增訂第一條第二項:「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確認了大學自治是《憲法》上講學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同時也增訂了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確認學生是大學的構成員,自治的權利主體,擁有大學共和國的主權;第二項規定:「大學應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這一條則將學生自治團體也做為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明訂為大學內部的法定建制;第三項規定:「前二項之辦法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訂定之」,由大學自治途徑來落實大學自治和學生自治。而今,學生自治和自治選舉及其方式都不再是校園裡的政治敏感議題了,和選舉民主和言論自由一樣,對臺灣人而言,就像水與空氣地自然和無所不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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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題「學生自治選舉與臺灣民主轉型」,依審查委員建議修正,宣讀於國史館2019年12月22日假國史館臺北館區四樓大禮堂主辦《臺灣歷史上的選舉》學術討論會,感謝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游清鑫的評論與匿名審查委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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