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114年10月16日晚應中山醫學大學學生會之邀講於正心樓0112教室
各位同學好,我叫曾建元,我是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的法學博士,我們在座的陳心怡教授是我的同學,是貴校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的教授。所以一來到本地就感到非常親切,我們是同學,二十幾年,快三十年沒有見面的同學。
國家不法的判斷基準
我今天要跟各位談的是轉型正義的主題。轉型正義的主題呢,我不知道現在各位所上的課程裡有沒有學習到。簡單講,就是說,我們過去的國家存在著不法行為,這不法行為包括行政跟司法,也就是國家權力的運作,它有的是透過司法的途徑,有的是行政的途徑,造成人民的人權的傷害。在國家民主化後,針對過去國家不法的平反,就是轉型正義要處理的內容。
人權包括什麼呢?大致上來講,就是生命、自由、財產,還有那比較抽象的幸福,這是1776年《美利堅十三個聯合邦一致宣言》(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還有更早洛克(John Lock)《政府論二講》(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的主張。古代的西方人他們強調人生而自由平等,都有造物主所賦予的生命、自由、財產、幸福。我們參與國家最重要的目的是幹嘛呢?我們不是要受到豢養,也不是要做它的臣子,是要它保護我們這些權利,我們才把權力交給它。所以如果國家侵害了我們的人權,國家就違反了跟我們之間的一種約定的關係,我們叫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基於這樣的約定,我們才要參加國家。這樣的國家如果無法保障人權該怎麼樣?那我們就換人做做看,如果政府換不掉,我們就把這個國家推翻,重新來過。這是我們現在的憲法觀念、我們的國家觀,都是從這一套理論出發的,我們叫社會契約論。
我們《中華民國憲法》就是奠基在這一套,我們叫憲政主義的價值基礎之上發展出來的。這跟古代中國或現在我們對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觀念、國家觀念上是完全不同的,是全新的,不是從中國固有文化中產生的,是從西方移植、繼受過來的。我們知道,中國古代是一個帝制的社會,然中國人文社會當中有一個特點,是什麼呢?我們把這個先講清楚,我們就可以開展這個講題。
中國人面對國家,是把家庭關係放大到我們人民跟國家的關係,這稱之為家國同構。家庭關係是什麼?父母子女,父母子女不是契約關係而已,父母生下你,他們就要養你,你跟他們的關係不管怎麼樣,不管養得好不好,生養之恩你總是要報答,要孝順他們,所以這個關係不是你可以選擇的,沒得選,你如果要選的話,就下輩子投胎到別的家庭去,所以孝順父母,父母要慈愛、照顧子女,不是權利的關係,是一種義務,父母子女的身份關係是一種義務關係。
中國古代的觀念是把家庭關係放大到我們人民跟國家的關係,那我們人民變成什麼?臣子,為什麼叫臣子,為什麼叫一個「子」?因為我們的皇上是君父,君子的君,父親的父,皇上是君父,我們人民是他的兒子,所以當年愛新覺羅.溥儀三歲登基,你看那些老臣跟他跪拜,這位小朋友是他們的爸爸,天地君親師,這是中國傳統倫理觀念,所以你跟國家的關係是什麼?你一開始就是卑微的,因為它就是你的父母,所以把西方的觀念移植到中國的時候,會面臨很大的衝擊。孫中山當年說,四萬萬人當皇帝,當時中國清朝的時候有四億人,四萬萬人當皇帝,他把人民和國家的關係倒過來,官員都成了公僕,是我們人民的僕人。他把天地的關係扭轉乾坤顛倒過來,當然在觀念上很了不起,可是在現實社會當中,大家還一直在適應,還在學習。
我們人民跟國家的關係,從傳統中國的觀念進入到現代國家,當中面臨很大的衝擊轉折。在這過程當中,我們又碰到俄羅斯的蘇維埃革命,蘇俄的革命創造了一個非常奇怪的現代極權國家模式,他們自稱做民主集中制,就是說,他們是實施民主的,他們民主的概念是多數決,所以怎麼保證這個政府是基於人民多數的同意呢?它下面有一個集中制,民主集中,集中什麼呢?如果你參加共產黨,參加革命黨,它可不是一般的政黨,它是為了要為人類的解放成立的政黨,這個政黨要求黨員大家要行動一致,我們有崇高的理念,然後要行動一致,建立鋼鐵般的紀律,要求下級要服從上級,使上級的決定等於是黨員大家共同開會的決定。那上級是誰選的?也是我們大家選出來的,可是我們接下來要怎麼樣?下級要服從上級,所以導致一個結果,就是人一成了上級就不來了,為什麼?因為下級要服從上級,所以下次選舉的時候,上級就說要選我,這時候你沒有自由意志了,變成你必須要選他,你選他,他又是多數當選,所以就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共產黨認為這是民主,你看所有共產國家都是這樣,它表面上也是有什麼人民代表大會,整套都有,可是怎麼在上位者永遠是習近平?
我們再看,習近平被中國大陸人民暱稱叫習大大,「大大」是什麼意思?「大大」在陝北就是爸爸,他們的人民把習近平當爸爸在看。各位,你覺得賴清德是你爸爸嗎?你叫得出來嗎?叫不出來,好啦,那你叫蔡英文,你叫她媽媽,你叫得出來嗎?你叫她姐姐,她比較高興吧? 所以你看,各位都會笑,你看我們臺灣跟中國大陸的人啊,現在的國家觀念完全不同。
可是我告訴各位啊,以前我們臺灣也是這樣啊,我們小時候看到蔣中正總統,坐的話要肅坐,站的話要肅立。很有名的作家朱天心,是軍人子弟出身,朱天心說他有三個爸爸,一個是他的爸爸,朱西甯,另外一個爸爸呢,是天父,耶和華,他們是基督徒,另外一個爸爸呢,是國父孫中山。國父的形象,在西方的觀念,跟我們臺灣和中國講的國父,意義就差很多。西方的國父很多,美國的國父是National fathers,中國和臺灣就一個國父。以上是我們談的國家跟人民的關係,我們要從社會契約論的國家觀出發,來看轉型正義。
二二八在中國內戰中爆發
我們為什麼要談轉型正義呢。《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12月制定通過,36年12月開始實施的。36年初臺灣發生二二八事變,年底《中華民國憲法》開始實施,進入到憲政時期。憲政時期之前有一個階段叫訓政時期,訓政時期也不是沒有法律,它還是有法律,但是,它沒有完整的人權保障,因為立法機關立法院不是民選的,是實施民主集中制的中國國民黨控制的。憲政時期,人民自由選舉產生國民大會和立法院,《憲法》直接保障人權,天經地義。我們臺灣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我們從日本的殖民地地位脫離之後,期待成為新中國的主人,實現臺灣人出頭天。1945年8月15號,日本投降,放棄臺灣主權。8月15號,這個日子很好記,以前有一個油漆廠牌就叫八一五水泥漆,老闆是臺大化學工程學系校友楊俊彥,他就像你們這樣的年紀,被國民政府抓去關。後來自新回來創業,成立化工廠,他做的水泥漆,因他記得臺灣人脫離日本的那一天8月15號,所以就把他的水泥漆命名叫八一五水泥漆。八一五之後,臺灣脫離日本殖民統治,不管怎麼說,至少中華民國的統治秩序進入到臺灣來,所以臺灣人期待的是什麼,是成為這個憲政民主國家的公民。在日本時代我被殖民,我是二等國民,進入到中華民國,我就是國民。
比較不幸的地方是,我們碰到了國共內戰,二二八,事實上是在國共內戰的背景當中發生,情況惡化其來有自,因為什麼,二二八發生的時候,國軍打進陝北延安共產黨的老巢。當時國共內戰已經在打,臺灣是特殊的地區,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把臺灣當成特別行政區,臺灣省不設省政府,也沒有省主席,臺灣省設立的是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的法律、官制、行政體系不同於其他各省,所有中央政府在臺灣的機構,包括國軍,通通要聽令於臺灣省行政長官。這可跟其他的省份不一樣,其他省份是什麼樣,中央政府派駐在地方的機關,還是聽中央政府這個系統的,地方政府不能管中央政府派駐的機關,地方政府就管你屬下的機關,比如說江西省政府,你就管你江西省的事情,如果是中央政府將電力公司派駐在江西省,它只聽中央政府,不會聽江西省省主席,可是臺灣是特殊的省制。為什麼?因為當時國民政府有一個想法,要把臺灣跟中國大陸內部的關係割裂,把它分離出來,分離出來有什麼好處?共產黨不會,因為這邊所有的法律實施要聽令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指定。你要成立人民團體,要成立政黨等等,要得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同意,而你若是共產黨,我就不同意了。所以它可以保證共產黨在臺灣只能地下發展。共產黨在中國大陸是合法政黨,雖然國共內戰在打,其實還是合法政黨。因為國共的第二次合作就是針對抗日,所以國民政府是承認共產黨的。毛澤東、周恩來都是國民參政會的參政員,等於說是國會議員。共產黨在臺灣被迫必須要地下發展,所以二二八的事情搞得那麼複雜,歸根到底,是因為國民政府認為共產黨在裡面搞鬼,所以後來就把責任推到共產黨身上去,這些事實很多,我們不一一述說。
白色恐怖統治的本質是恐怖統治
接下來就是1949年國民黨政府在國共內戰敗退到臺灣來,之後就進入到所謂的白色恐怖時期。白色恐怖是什麼概念呢?中國的白色恐怖不是從臺灣這邊開始的,從國民黨民國16年清黨就開始了。什麼叫清黨?本來國共合作嘛,後來國民政府寧漢分裂,南京國民政府在蔣中正的領導之下,通過《清黨條例》,汪精衛領導的武漢國民政府跟進通過《反革命罪條例》,把共產黨員視為反革命分子,抓到的話格殺勿論,而要把共產黨從國民黨當中清除出去。那一段時間被稱為中國的白色恐怖。等到1950年代,國民政府到臺灣來之後,以同樣的國家的體制來面對共產黨。這整段時期,或者整個體制,也是被稱為白色恐怖,是這樣來的。
白色恐怖的制度下,國家的不法表現在哪裡?如果我們以白色恐怖統治來說,我們簡單講,就是,1950年代的那時候《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實施了。你要記得這一點,但《中華民國憲法》因為國家緊急權的實施,部分被凍結了,特別是人權條款。在1949年至1987年白色恐怖時期,臺灣社會經歷了極為嚴苛的軍法制度。當時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對大量被指控「叛亂」或「匪諜」的民眾進行軍法審判,據統計約有數千人遭受處決或長期監禁,不僅反映出法律制度的嚴酷,也揭示了人權保障的缺失。與現代司法制度強調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不同,當時的全國戒嚴,將平民納入軍法審判,並使總統以三軍統帥地位取得軍法裁判的最後核定權,而得以藉此干預軍法,人民的基本權利和最後的司法人權往往無法獲得有效保障。這種制度不僅造成社會的恐懼氛圍,也讓許多無辜民眾成為政治鬥爭的犧牲品。現今的憲法與司法制度,強調透明、公正及人權保障,與白色恐怖時期形成鮮明對比,這有助於我們理解轉型正義的重要性與時代的進步。
國家應該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呢,白色恐怖的統治呢,就是如果你被認為是共產黨,你叛亂、謀反,那麼這些案件,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但是在白色恐怖體制之下,你老百姓就受軍法審判。軍法審判跟一般的平民審判有所不同,我們一般的司法審判是三級三審,你可以從地方法院,然後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尋求救濟,可是如果是叛亂案件,對不起,一級一審,軍法當時是一級一審,所以你被判死刑,馬上拖出去槍斃就對了,不用再等了,就直接拖出去了。它的審判,也不公開,不像一般的平民審判,所以,它對付所謂叛亂分子的手段是非常嚴厲的。它更嚴厲的地方就是在法律制度的設計。我們現在去看過去的白色恐怖主題影視作品,會覺得好恐怖,法律怎麼會這樣設計呢?舉例來講,你有組織行為,至少判有期徒刑15年到死刑,只要跟共產黨有關,不管你多深入到它的組織,反正你沾上邊,至少判15年。如果你是它的幹部,那就是必死無疑。它主要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個叫做《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一個叫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就是把原來《刑法》當中的叛亂罪,加重刑罰,所以只要碰到《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跟共產黨有關的,或者後來的跟臺灣獨立有關的,就大概重刑無疑,要嘛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就15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這個法律很厲害,這個設計者,說實在他實在是非常聰明,壞到骨子裡,非常壞。各位是醫學院學生,壞到骨子裡,他的基因,或者腦袋結構跟一般人不同吧。當時是鼓勵人民互相檢舉,你知道它的鼓勵方法是什麼呢?你如果檢舉匪諜成功,那你就可以獲得檢舉獎金,你知道檢舉獎金怎麼算的呢?它最早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檢舉獎金,就是由被檢舉的人他的財產充公。因為他是匪諜嘛,所以他的財產叫做犯罪所得,或者犯罪工具,全部要充公,其實就是抄家。從他的財產當中,分成三份,一份呢,檢舉人的,一份呢,是辦案人員的,那麼再一份呢,就國庫,交到國庫去。所以呢,這個法律真的壞,壞到什麼情形?在當時只要你家裡有一點錢的,你很容易成為匪諜,對不對?你就變成肥肉了,然後呢,我可以告訴各位,這還不夠恐怖,同一條法律,後面還有一條,它說,因為我們可能會誣告嘛,想說,哇,這個肥羊,大家檢舉他,把他的財產拿出來分。為了防止大家有這種想法,同一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故意陷害誣告他人為匪諜者,處以其所誣告各罪之刑。」說啊,如果你誣告人家是匪諜,他不是匪諜,你誣告人家,那你就被處以你誣告之罪,就是你誣告人家是匪諜,結果他們不是匪諜,那你就是匪諜。我誣告人家,要分他的財產,結果沒告成,變成我是匪諜。匪諜的下場是什麼?大概就死掉了,財產就充公了。所以呢,如果你要檢舉人家,就算沒有把握,也非把對方弄死不可,否則的話,就換你自己倒楣了。導致只要有人被檢舉匪諜,反正不是我檢舉的,大家就來分嘛,獎金很多嘛,所以呢,就導致當時風聲鶴唳,大家互相檢舉。這個法律的設計非常地邪惡。聽說啊,當時參與這個法律的原始設計者,曾經擔任過我們的副總統、國立政治大學的校長李元簇。他當年去德國留學,學法學,結果呢,他留學的時候,德國是納粹黨在統治,他就把納粹的那套法學觀念帶進臺灣來,設計這套法律,實在是非常邪惡。
好,講到白色恐怖,各位就會想說,共匪一定很可怕對不對,不然,為什麼中華民國政府要這樣對待共匪,對不對,要雖遠必誅,為什麼要這樣,那我告訴各位啊,如果共匪真的這麼可怕的話,那我跟各位分享幾個事情。當時臺灣的共匪的老大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叫蔡孝乾,是彰化縣花壇鄉人。他有一個特點,跟日本時代的日本共產黨太灣民族支部即臺灣共產黨有關係。共產黨在早期,它的理想,其實是蠻值得人尊敬的,因為共產黨主張殖民地的解放、打破階級的不平等。殖民地解放要透過民族自決,讓殖民地人民自己決定,他們要留在殖民母國呢,還是要建立新的國家。1928年臺灣共產黨成立的時候,是日本共產黨請中國共產黨共同來協助臺灣共產黨成立。臺灣共產黨的黨綱第3條,就是臺灣人要「建設臺灣共和國」。所以呢,日本殖民國家的日本共產黨要支援臺灣獨立,那中國共產黨呢,欸,它也要支持臺灣獨立。為什麼,1920年共產國際(Communist International)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民族和殖民地問題的補充提綱》指出:「外國的統治阻礙社會力量的自由發展,因此,殖民地開展革命首先就要推翻外國的統治」,支持殖民地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鬥爭,是那個時候各國共產黨人共同的理念。很多臺灣人,因為反對日本的殖民統治,就到中國大陸去發展。上海有個大學國立上海大學,他們的校長很有名,後來當過很久的監察委員兼監察院院長的于右任。上大的社會學系,就真的是培養臺灣共產黨前輩的搖籃,像蔡孝乾、謝雪紅,都是這個學校這個系畢業的,瞿秋白是他們的系主任,他擔任過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像謝雪紅、蔡孝乾這些臺灣的菁英,他們到大陸去念書,就考進了上大社會系,而且課業表現很好。像謝雪紅就很厲害了,她是童養媳,賣給雜貨店主洪喜,那是古代的一種婚姻制度,在養父母家幫傭到長大後嫁給養父母的兒子。她給富商張樹敏贖了身,跟著丈夫張樹敏到日本神戶、中國青島,打開世面,大開眼界,回臺灣後發現張樹敏另有妻室,就毅然決然掙脫婚姻,尋求自己獨立的人格,把張樹敏甩掉,跑到上海。她沒有念中學,直接推薦甄試考上上海大學,很強。
蔡孝乾自己是地主階級出身,和謝雪紅出身不同,而有些間隙。但不管怎麼樣, 他們都是瞿秋白培養出來的第一批臺灣共產黨領袖,謝雪紅則與林木順被選派到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莫斯科東方勞動者共產主義大學(The Communist University for the Toilers of the East named after Stalin)日語班公費交換留學,在莫斯科期間,受到共產國際畀以成立臺灣共產黨之重責大任。所以後來就在1928年在上海成立臺灣共產黨。 蔡孝乾沒有被選派去蘇聯留學,但他也是臺灣共產黨創黨的第一代人。戰後,臺共黨人通通加入了中國共產黨,蔡孝乾是中國共產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的書記,是臺灣中共叛亂的首謀,他算很壞吧。你看白色恐怖的時候死了多少人,受刑者大概有兩萬五千多人,死得死,關得關。蔡孝乾書記就是共產黨在臺灣的頭目,應該最壞對不對? 你看他戴什麼帽子,中華民國的軍帽,他後來當到什麼?他投誠後長期服務於國防部保密局和情報局,官至少將,中華民國的少將,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副局長退休。這麼受到重用,難道他是國民黨派去共產黨臥底的嗎?不是,他是投降中華民國,然後被中華民國重用。
還有,蔡孝乾的同夥,有一個叫陳澤民,省工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各位,你知道嗎?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的前身三民主義研究所,就是這個陳澤民教授協助創立的,由文大創辦人張其昀擔任首任所長。陳澤民先於蔡孝乾被捕而投降,任職於調查局,最後也是晉階少將,轉到文大中國大陸研究所專任教職,文大有陳澤民教授暨夫人紀念獎學金。我後來才知道陳澤民教授就是那個陳澤民副書記。他是共產黨頭頭,怎麼這樣受重用,不是很壞嗎?怎麼還去誤人子弟了呢?最後,後期的省工委委員曾永賢也很有名。曾永賢是李登輝重用的兩岸密使,1995至1996年飛彈危機的時候,代表臺灣和江澤民談判的密使。曾永賢是苗栗縣銅鑼鄉那邊的客家人,苗栗也是一堆共產黨人。曾永賢跟著二哥曾永安在日本時代到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部留學,思想左傾。戰後,他哥哥對曾永賢說要到大陸去發展,曾永賢說那我要回臺灣。二二八起義之後曾永賢加入地下黨,蔡孝乾被捕之後,地下黨重組,曾永賢是委員兼竹南地區支部書記。你知道曾永賢最後下場是什麼嗎?書記下場多好,他投降後進入調查局至第四處處長退休,在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李登輝總統重用他,聘為國策顧問、資政,代表李登輝總統到北京去跟楊尚昆、江澤民歷任國家主席交涉。為什麼派他去,他哥哥曾永安在北京,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也被共產黨重視。共產黨信任這條線,信任李登輝佈下的這條線,因為李登輝也曾是共產黨。
那你說,如果共產黨這麼壞,為什麼白色恐怖要殺那麼多共產黨人,而這些頭頭都不殺?好,那我告訴各位,這就是白色恐怖非常惡劣的地方,它的最終目的,是製造一個恐怖體制,讓人民恐懼而不敢反抗。共產黨沒有那麼可怕,如果那麼可怕的話,這些頭頭不會被國民黨政府重用,而且多數放在調查局裡面。調查局裡面有一個匪情研究室,通通是投誠的,通通被放到裡面去。
被判處死刑的,最多的是什麼?大學生,最好欺負,生命最脆弱。然後呢,農民。農民什麼也不懂,什麼《資本論:政治經濟學批判》(Capital: A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他字都看不懂,還《資本論》?還有工人。這些工農無產階級被殺得最慘,因為他們人多,集體行動起來影響很大。校園裡面殺學生,學生會乖乖的。其實退學也是一種懲罰,有本事的轉學,再念別的醫學院也是可以的,不要動輒就把人給殺了,以使讓大家乖乖的。農民也乖乖的。政府在臺灣推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就是把富農的土地釋放出來給佃農。富農地主當然就不開心,敲殺幾個,大家就會乖乖的,農民也會感恩戴德。工人呢,工廠聚集很多工人,工人有了階級意識,會出來向資本家和統治集團爭取基本權益的保障,在《共產黨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當中,就建議工人組織工會,進而組織政黨,與進步知識分子和職業革命家合作組織的無產階級政黨就是共產黨。國民黨很害怕工人運動,因為跟共產主義的關係非常密切。所以要避免臺灣的工人造反,那我就把臺灣的工人群眾幾個帶頭槍斃掉,大家就會乖乖的。還有,從中國大陸來的人很多,流亡者、難民等等,可能也有很多共產黨人為了要解放臺灣,走在第一線上,懷抱著理想壯志。這些人怎麼辦?這些人不怕死。不怕死,不然就讓他們死掉,在臺灣消失。反正大陸來到臺灣的人,在臺灣沒有親戚,我把他殺了,他也不會成群結隊出來要來請求國家賠償或幹嘛。外省人大概有百分之四十有遭受匪諜相關的調查,比例很高,臺灣本省人比例還沒有多少哩!很多外省人被槍殺之後,沒有人出來領屍。屍體沒有人領,因為他就一個人來臺灣。屍體那要丟到哪裡去?最多就是丟到臺北六張犁芳蘭山上的亂葬崗極樂公墓。日本時代的三板橋葬儀堂和六張犁公墓,是民國38年臺北市長游彌堅無償撥給上海上天殯儀館老闆錢宗範在臺北開設的極樂殯儀館經營的。錢宗範曾任上海殯儀公會理事長,有經營殯儀館的經驗,到臺灣來,繼續在上海的事業。極樂殯儀館,是戰後臺北最大的殯儀館,位在現在臺北林森公園長安抽水站,林森公園就是欣欣大眾百貨公司旁邊的那一片公園。被槍殺的政治犯,沒有人來領屍體的,就通通丟到那邊去善後處理。極樂殯儀館的工人,把政治犯的屍體也當成只是一般的屍體在處理,沒有特別的禮遇,所以在等待認屍期間,會把屍體泡在殯儀館裡的福馬林池裡,家屬要來領,都去池裡面撈,看看你有沒有認識的,把他撈出來。
我認識嘉義朴子張家女兒張瑛玨。她是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的前總幹事。張家很慘,家裡的男丁,從父親、哥哥、姊夫幾乎通通被抓、或者槍殺,只剩下媽媽、女兒。張瑛玨那時才是個中學女生,就千里迢迢,從朴子坐火車到臺北,到極樂殯儀館的福馬林池撈屍體,撈出她大哥張璧坤,極度崩潰。張璧坤是臺大法學院經濟學系學生,也是地下黨,我還認識前朴子鎮副鎮長張榮宗的女兒張秋梧,她曾經 在2011年2月20日 馬英九總統出席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常設展開展時當場嗆馬總統,也嗆過蔡英文總統處理轉型正義的不當。受難者家屬一有國家儀式,就難免會有人情緒激,出來尖叫,他們的心情我們要能理解,人家家裡的遭遇,換做你,你該怎麼辦? 家屬嗆總統,不是跟馬英九有仇,總統代表國家,國家行為的不法,需要總統出面來處理,身為總統,你不能講說,這又不是我做的。
李登輝總統當年在轉型正義平反運動推動的時候,他曾經有一個很大的困擾,這些殺人兇手,要不然就老了,要不然就死掉了,他又說,我也是受害人,為什麼要我道歉?不是喔,你是代表中華民國對人民道歉,中華民國是有憲法的國家,不應該這樣對待他們自己的人民,不應該有那麼邪惡的行為對待人民。如果你要真地針對性精準打擊所謂的共匪,為什麼讓那些共匪當大官,他們甚至也沒有坐牢,所以這個就是 白色恐怖的體制,它的本質,就是恐怖體制,是非常不公平的一個體制。這是白色恐怖問題的核心。
二二八問題呢,最近也很多人在吵,二二八獲得賠償的,怎麼都是本省人?外省人都不管嗎?這問題我要跟各位講。二二八的時候,國軍在民國36年3月登陸之後,在臺灣進行清鄉掃蕩。當時臺灣有宣佈戒嚴,實施軍法審判,被殺的外省人的確很多臺灣的流氓幹的,這些流氓非常囂張,很壞,就是欺負外省人,但還有流氓是跟國軍合作,帶國軍去殺害老百姓。殺害外省人的流氓,在國軍到來之後,一個都跑不掉,通通受到軍法審判。外省人的問題當時就解決了。但是國軍濫殺人,一直沒有處理,通通把責任推給共產黨,共產黨在遙遠的天邊,臺灣人去找誰算帳呢?國軍清鄉是國家行為,涉及不法,責任當然要由國家承擔,但也是半個世紀後才解決,臺灣流氓欺壓殺害外省人,不是國家行為,是自然人的犯罪。二二八外省受害者的案件,法律當年都已經處理完畢了,現在在吵甚麼?這些被害的外省人,他們確實沒有得到國家賠償,為什麼,因為轉型正義追究的是國家的責任,國家要為其不法行為來實施特殊的國家賠償,臺灣人在清鄉掃蕩的過程當中被殺掉的,可以要求國家賠償,但是外省被害者,如果是被流氓、暴徒殺害的,不是國家殺他的,其犧牲非出於國家不法行為,所以他就沒有請求賠償的權利。二二八的轉型正義問題,現在很多人在吵的,外省人跟本省人差別在哪裡,其實重點就在被害的行為,是不是出於國家的不法行為,如果是,國家就要道歉賠償。我們談轉型正義的理論基礎,就是從人民跟國家的關係談起,為什麼國家不可以對人民做這些事情,國家不法為什麼要得到處罰,為什麼要賠償人民,為什麼要跟人民道歉。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漏洞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我們追究國家不法行為的時間是從民國34年8月15號開始,就是日本無條件投降那天。從那天開始,到臺灣整個解除戒嚴,包括民國81年11月金門、馬祖離島解除戒嚴為止。這段時間的國家不法行為,通通要透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的這些規定,要對於因為國家的行政不法或司法不法受害的人進行平反。但是這邊出了一個問題。我擔任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平復司法不法組的研究員,這個問題的確和我的長官有不同的看法。我們知道在1945年8月15號的時候,當時中華民國統治的土地,是整個大中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沒有規定說,中華民國政府只賠償、只平反在臺灣地區發生的國家不法案件。它沒有規定,它沒有這樣寫,所以只要是中華民國國家不法行為,通通應當要平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因為這條例上只講時間,沒有講地點。
中華民國形成我們現在的這種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的版圖是什麼時候,不是1949年10月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時候。那時候戰爭還在繼續進行。再過不久就是 10月25號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古寧頭大捷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兩岸還在打仗。所以中華民國現在的這個版圖的形成,是一個過程,不是說時間一到,10月1號就是臺澎金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的領土,還有哪裡呢?各位知不知道泰北不是有一個孤軍嗎?他們是從雲南省逃到緬甸到泰北。這表示什麼,1949年10月1號之後,中華民國還有大量的軍政人員統治雲南,另外還有哪裡呢?西康省。行政院最後是由成都坐飛機搬到臺北來的。他們原先的想法,是要延續抗戰經驗,躲到四川省去抗戰。但你面對的是中國人,不是日本人,所以四川當地的人民,或者當地的軍政人員,「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沒有的抵抗的意志。行政院只能丟下多數軍政人員,直接遷移到臺北,躲到臺灣。一堆民國遺民人留在中國大陸就不見了。新疆省也是,新疆省政府最後一任主席堯樂博士從帕米爾高原逃出來,經印度來到臺灣。還有中國東南沿海,浙江、福建、廣東沿海有好幾個島,像舟山群島,在我們臺灣北邊東海上,舟山群島最後撤退的是大陳群島,在1955年一江山戰役之後。現在競選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立法委員羅智強,就是大陳島撤出來的島民後裔,還有我們現任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也是。這都是在1949年10月1號之後,他們才從他們的故鄉搬到臺灣來。在舟山群島、新疆、雲南、西康、四川、福建、廣東等當時中華民國政府還統治的地區,有沒有這種國家的不法行為,太多了,太多了,只要涉嫌共產黨就槍斃,跟在臺灣發生的情形一模一樣,現在臺灣人可以求償,大陸人不行,為什麼?這個問題也是很有意思,大陸人為什麼不能求償,因為這些地區後來都被中國共產黨佔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打敗中華民國之後,也實施了一個形式上類似於轉型正義的政策。他們講的很難聽,把民國的遺民稱為國民黨的殘渣餘孽而宣稱要消滅之。所以將所有的財產充公,軍政人員如果沒有投誠的話,就殺害、消滅掉。因此中華民國留在中國大陸的資產,通通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這邊就要回到「轉型正義」的基本概念。
轉型正義的意義是什麼?「轉型」是指政權轉移,政權轉移之前的專制政府,它的國家不法行為責任,要透過新的政府,代表人民提出主張,來進行追查或平反。在中國大陸,中華民國資產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轉型正義,我們放在中國大陸的環境當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用它從中華民國接收的資產,去代位賠償那些曾經心向共產黨的人民他們所受到的迫害,或是被共產黨新中國統治的人民在國民黨統治下所受的迫害。你這個新中國,要用你從國民黨政府接收到的財產來賠償給人民。共產黨有沒有犯錯,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中華民國在大陸對大陸人民的責任,按照轉型正義的理論,應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承擔國家責任來進行賠償或平反,中共不做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這就是一個時代悲劇。
還有一塊灰色地帶,什麼呢,就是1949年10月從中國大陸被我們的國軍抓來臺灣的拉伕。因為國軍需要兵源,所以要抓兵,只要年輕人我就抓。其實每個部隊多少都抓兵,因為沒有兵源,我說我沒有受過軍事訓練,沒關係啊,至少可以擋子彈,所以很多年輕人被抓到臺灣來當兵。他沒有服兵役的義務,你把他抓來,不是跟強盜行為一樣嗎?這是國家的不法!他運氣好的話,就是我們現在看得到的老兵,運氣不好的,是什麼?就是你到金門去玩的時候,你去看看那個金門太武山國軍公墓,就是躺在那邊的英骸,古寧頭戰役死了一堆,臺灣是什麼樣子都沒看到,就死在金門。請問這是誰的責任?就是中華民國啊,在中國大陸抓了兵。至少我們知道有抓了兵。其實在舟山群島,我知道很多人是被懷疑而被槍斃的,那邊的人流亡到臺灣後,請求中華民國的民主政府主持公道,給予賠償,國防部給促轉會的答覆竟是:對不起,不處理。我們只處理臺澎金馬,其他都不處理。到底不處理的理由是什麼呢?我們政府的理由是,資料不齊啊。臺灣沒有原始資料啊。但這是推託之詞,我在促轉會當研究員的時候,我就有家屬拿出來的當年的判決書,裡面有引用當事人繫爭的判決書而間接證明了該一案件的存在,這樣你認不認?國防部還是說這個真假難辨,就推來推去。然後,你在中國大陸抓來的很多老兵,他也提出證據,說我當時被抓,當地的縣志等文史資料都有記載,這個還真假難辨嗎?怎麼真假難辨?有檔案、有證人、有證物啊,然就是不認。我知道政府當時的態度,他們擔心萬一中國大陸的人都來求償怎麼辦?他們大概知道,以前國民黨在大陸,不見得形象那麼好、 做事那麼好。這問題並不是不能解決,而是看你要不要解決。這個就是我們轉型正義的問題,也就是我們政府將平反與賠償對象自行限定於國家不法之發生地在臺澎金馬者,但在大陸被抓來臺灣當兵的,也以最早發生地在大陸而藉故置之不理,殊不知國家不法狀態持續在臺灣進行,被害人也在臺灣,卻沒有機會獲得平反與賠償。這一受難群體因人在臺灣,他們也不屬於我們可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代位賠償的範圍,成為歷史的一個懸案。
轉型正義的四項措施
2010年3月,聯合國出版《秘書長指導說明:聯合國處理轉型正義的途徑》(Guidance Not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United Nations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指出轉型正義的處理,應具備五大要素:調查真相起訴元凶、獲知真相的權利、修復、重整組織制度、全國性諮商以促成和解,2017年,我國公布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之促進轉型正義事項為:「一、開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
我認為,我們講轉型正義,有四項措施必須完成,才能功德圓滿。第一個就是挖掘真相,找出國家不法的真相。真相找出來之後,要去追究責任,誰做的?第二個,就是要平反,對受難者道歉、賠償,責任追究,究責完之後,這個事情都過那麼久了,而且加害者與受難者群體及其後人都還要在同一個國家生活,所以要用寬恕和和解,想辦法讓受難者的仇恨或者傷害能夠得到平復,國家重新出發。你要讓加害者跟被害者或者是加害的國家和被害者人民來和解,這樣國家才能繼續往前走,這就是處理轉型正義的四個行為準則:真相、究責、平反、和解。
看看我們臺灣,在這四項我們實施了些什麼措施。首先是真相。到底當年發生什麼事情,受難者為什麼死掉。真相追查,我要告訴各位,真相追查首先要靠檔案或證據,證據當中重要的是政府檔案。當時政府的所有案件,無論透過司法或者軍法程序,都有記錄。至於其他亂殺的,可能就靠其他的證據,但大部分的國家不法行為或是公務員假公濟私的不法行為,算是國家代位負責的公務員重大過失,大部分都有記錄。可是我們過去的國民黨政府都是把這些國家不法行為列為永久國家機密,永不公開。我家的例子,我爸爸曾群芳當年在臺大念書的時候,他就參與組織了中共省工委學生工作委員會的臺大法學院支部。法學院支部後來發展出法學院學生自治會的常務理事。法學院支部是在二二八之後成立的,原因在於他們不滿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之後的種種作為,就想要換個政府來做做看,所以就有很多人參加了共產黨。1950年大逮捕之後,參加地下黨的同志許多遭到槍決或監禁,我爸爸或許是比較幸運的,他被處決了就沒有我。他逃走了。在苗栗新竹的山裡面逃了一年半,我爸爸野生求生的技術可能非常強、非常厲害。他最後躲在新竹縣北埔鄉。各位知道《茶金》那個電視劇嗎?就是以北埔那個地方為場景拍攝的。各位有機會應該去那邊玩玩。北埔的山裡面,有個地方叫番婆坑。番婆坑這種地名,臺灣很多,為什麼叫番婆坑呢,因為男人都死掉了,只剩女性。 這是賽夏族與客家人的族群戰爭遺跡,賽夏族的男性大都殉難了,戰死了。番婆坑是一個礦村,我爸爸最後躲在番婆坑。那是深山裡面的一個山谷,裡面曾經躲了很多人。 我在促轉會的時候,我曾去找、去申請我爸爸的檔案資料,發現竟然是永久機密。我說奇怪,我爸爸是犯了什麼天條,怎麼會被列為永久機密?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Fitzgerald Kennedy )的案子,最近為川普(Donald John Trump)解密,這是刺殺總統的大案子,30年就解密了,我爸爸有比甘迺迪更加嚴重嗎?永久機密?永久機密燒掉就好了,為什麼還要保存建檔呢?這個國家滿奇怪的。我後來一離開促轉會,就去函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請求協助調取案卡,人權館查出案卡在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我向軍情局申請,他們回函我才知道被列為永久機密,所以我想到一勞永逸的作法,就是修法把這個永久機密限制拿掉。沒有國家的機密是永久的啦,30年就已經過很久了,你30年覺得保密不夠,沒關係,設密機關可以再申請延長設密再隱藏個50年,50年以上就沒有必要設密而應該要通報解密了。我爸爸的事情發生在什麼時候? 7、80年前,還在永久機密,不覺得很可笑嗎?你要保護誰啊?當年害他的人早就歸西,我爸爸也已經過去了。去年年初,蔡英文總統真的拖到任期最後才把《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蔡英文總統何以遲遲不願意面對?全面地面對白色恐怖的問題,我在猜想,她可能心裡也有點毛毛的,為什麼,因為她爸爸蔡潔生跟國民黨關係很好,她是莫名其妙地就參加了民主進步黨。像她這種背景在政府裡面的人,會覺得機密開放,很多見不得的人與事就出來了。這樣好嗎?會不會影響到現在的政治與社會安定?民進黨怎麼領導黨國遺緒的國家機器和情治機關?這個問題就丟給賴清德總統,立法院修法時他還沒就任總統,才剛當選。《政治檔案條例》修正寫成這樣,就是說,所有國家檔案30年解密,如果設密機關要延長,可以,請寫報告向國家安全局報告說,為什麼要延長這個機密,國家安全局審查通過了就延長,不通過就開放。你知道嗎,我們設定機密的政治檔案有多少件呢?當中屬於永久機密的有多少件?
目前政治檔案出土的有13萬件,幾百萬頁,永久機密檔案共4500件。你是公務員的話,你會為了這些事不干己幾百萬頁的檔案去寫報告,一件一件寫報告給國家安全局請求不予解密嗎?你讓我寫,我事情都做不完,所以這個法律訂得很聰明,很符合人性,它這麼一訂呢,我跟你講所有的機密全部都解開了, 沒有公務員要花這種時間寫報告向國安局申請延長機密設定啦,所以,我們的政治檔案將會全部公開。你問為什麼現在還看不到,是因為太多了,還來不及整理掃描送到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以就要你當事人去申請,它才得據以優先處理。
我逮到機會,就申請案卡和所有的政治檔案。我其實是很好奇,我爸爸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永久機密?打開檔案後,真是啼笑皆非,他不過就是臺大法學院支部的創始者之一,新出土的案卡記載他第二次自新後住在桃園縣桃園鎮中正路,職務是幹事,但不知是哪個機構的幹事。我從不知他住過桃園。爸爸新竹州立中學校學長林希鵬是桃園新農會運動的要角,幫農民向政府和地主爭取三七五減租,維護權益。農民大多數不認識字,會被富農、地主欺負,所以林希鵬當時一群熱血青年,在四六事件後逃亡的路上,還去組織了桃園當地的農民運動。目前出土的檔案並不完全,看不出爸爸地下黨工作上的實際作為和危害,這樣的資料,怎麼會算是機密呢?真是莫名其妙。所以這一現象表示什麼,當時設密的那一班人員,並不想自己的草菅人命,日後被看到或被追究。由於不想看到未來有朝一日會出現這種難堪的局面,就乾脆給你設定一個長期機密,所以當時我們國家有一大堆一大堆的機密檔案,怎麼都是密,其實都沒有那麼嚴重,小題大作罷了。所以我爸爸的檔案,就被設定了最嚴重的永久機密。現在來看他的叛亂作為,從社會契約論發展出來的國民主權和抵抗權基礎,你中華民國那麼好, 就不會有人去反抗,《懲治叛亂條例》和《檢肅匪諜條例》充滿了過度殺戮和引誘出賣的內容,《陸海空軍審判法》與其後的《軍事審判法》,在程序正義上大有問題,基於革命的動機參加地下黨,抵抗國家暴力,目的在追求憲政主義、伸張人權正義,請問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嗎?參加共產黨組織,是違反了《懲治叛亂條例》沒有錯,但是這個法律隨隨便便就加重刑期,濫殺無辜,是惡法,惡法非法。我爸爸參加了組織,同樣參加組織的我爸爸的臺大同學鄭文峰等人就被槍斃了。我爸爸沒事,是因為逃亡,之後國防部修正《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辦法》,限期自新,他被我大伯曾培芳從番婆坑找出來,有關係就沒關係,我大伯曾培芳是臺灣省政府農林廳長徐慶鐘的秘書,大伯找到國防部保密局臺灣站前站長林頂立指導自白書的撰寫,躲過一劫,幾年後,爸爸以自首不誠,依舊持續組織關係,再次被羈押,這次大伯是找到我爸臺大的老師大法官蔡章麟和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長洪福增律師把這件事搞定,以情節輕微結案。
李登輝總統,他曾是臺大農學院支部的地下黨人,各位,你看檔案管理局的檔案目錄,你上網去看,用關鍵字搜尋,打「李登輝」三個字。大家都知道他因曾經參加地下黨,民國57年6月被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約談,在新店接受4個月調查,而後被徐慶鐘、沈宗瀚、蔣彥士等農業經濟官員營救出來。政治檔案有沒有李登輝?沒有耶,沒有?這很奇怪,為什麼李登輝沒有檔案?據說是與他同時被調查而共處一室的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站長翁文維,在出任法務部調查局長後銷毀的,以免影響李登輝仕途。我父親的永久機密檔案如此貧乏,可能也和徐慶鐘的關係有關。徐慶鐘是李登輝和家父加入國民黨尋求保護的介紹人,徐慶鐘本是臺大農學院教授,受到國民黨一路提攜,做到行政院副院長。這種國家機密保護制度,真的是亂搞。
線民佈建:人民的共業
最近幾年還有一個爭議。民國60年後,調查局在校園內建立「春風會報」,整合黨政部門從事校園佈建與監控,校園線民最多時曾達3萬人。20多年累加人數可想相當則驚人。促轉會於110年委託林國明、汪宏倫、葉欣怡進行研究計畫《監控類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政策規劃之研究》而挖掘出1980年代「春風會報」的職業學生線民名單。臺中市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黃國書身分曝光而中箭下馬。因為他在國立藝術學院戲劇學系就讀時就被調查局吸收,一直到從政擔任市議員、立委之後。雖然線民都以化名代號,但檔案出來後,他的同學、同事比對場景和人物,就辨識出他本人了。立委范雲被監控9年,她在社團或宿舍裡面幹嘛情治系統怎麼會知道,因為她的社團夥伴、室友中就有線民。的確,當年的職業學生,受到黨國栽培後,現在很多是大官了。他們不喜歡曾經擔任線民出賣同學的事情曝光,面具被揭穿,被同事排斥、排擠,社會議論,所以潛身政府內部反對轉型正義。但我其實是對這一情形充滿同情的,這是社會共業,我們要共同面對與承擔。所謂職業學生或線民,有常態、職業性的,但也有臨時性的。把臨時性的納進來,人數不知幾何。
舉例來講,我都可能是廣義的洩密者或線民,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我在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讀書的時候,從事社團和學生運動,就有調查局臺北縣調查員黃沛熹來接近我,這是我在臺灣省立板橋高級中學的老師高震引見的,我在高中寫文章出過事,是高震老師保護我們一群學生的,他對我有大恩情,他說國家需要了解校園的狀況,避免誤判,請我幫點忙,能說的就說,不想說不說,不會勉強我。我想調查員不找我,也會找別人,倒不如找我,我也可以瞭解政府在幹些甚麼。我和黃沛熹第一次見面約在東吳大學城區部畢業生聯誼會,我佈了一個局,讓社團的同學許多人都看到他。黃沛熹是天主教輔仁大學畢業的,他的工作和春風會報有關。他說為了國家社會的安定,現在校園裡面學生運動活躍,你提供一些資料給我們政府參考,還可以保護到一些人。黃沛熹是國家考試通過的調查員出身,不是軍人,對憲法人權有相當認識,我跟他強調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的價值,他都表示認同,只是說政府方面必須對學運有所理解,萬一有什麼緊急狀況突發,才能夠正確因應。這話講得很好聽。然後呢,有一段時間,他每個禮拜都到學校裡面來找我,約我出去吃大餐,我吃牛排吃到都爬不起來,當然他也吃啊。解除戒嚴之後某一天,他來找我吃最後一餐,他說我們的編組解散了,因為我們現在解除戒嚴了。我說那很好。他說我要送你一個禮物,我問你要送什麼禮物?「刮鬍刀。」我說你為什麼送我刮鬍刀,他說,我忍受你的鬍子忍受大半年了。因為我大學的時候耍帥耍酷,不剪頭髮也不剃鬍子,長得跟野人一樣,後來才知道,這大概是我爸爸逃亡時的造型。他忍受我的邋遢半年,所以他最後送我一把荷蘭的飛利浦電動刮鬍刀。此後我就再沒見過他了。他不是壞人,這是他的工作,我理解。我知道我跟他講的這些東西,他都會寫到報告裡面去。我很明白告訴他,我不會甚麼都讓他知道,事實上我是選擇性地,一些重大事件,我會多說一點我的角色,把同學的事情攬在身上。後來鄭文峰的口供出土,我爸爸曾告訴我,裡面有一些是他做的,鄭文峰都說是自己做的。我不能甚麼都不告訴他,當時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統計學系陳文成教授才從臺大研究生圖書館頂樓掉到地上,那感覺很可怕,調查員找到我的時候,我想,我從東吳商學院頂樓圖書館掉到樓下去,我是一個小小的大學生,丟到地上,城區部大家會嚇壞,所以我不可能不跟他虛與委蛇。跟我有關的我盡量打在自己身上,反正你要我這條線,你現在不會抓我,但同學做的那些事情的後果,就會比較嚴重。如果東吳檔案全部公開,就說曾建元怎麼以前幹那麼壞的事,沒有,他為了避免同學被害,通通打在自己身上,同學就不會有事。但很多人不是像我這樣,他都推到同學身上去,去領那個檢舉獎金。前面講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在民國42年修正,檢舉獎金改由國庫支出,消滅了鼓勵人們互相陷害的道德風險。
真相的問題,現在因為《政治檔案條例》和《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修正,檔案全面公開,而可能形成普遍的困擾,那就是在我的爸爸和我這一代,臺灣有太多太多的線民。大學是監控重點,所以裡面有各個情治機關的佈建體系,大學生成為線民,有的基於恐懼,有的受到利誘,有的是被洗腦,因此線民乃深入遍佈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不論是真線民、假線民,很難分辨,當檔案一公開,名字一一浮現,的確會對我們的社會信任與人際關係造成很大的衝擊。我覺得我們整個社會應該面對這個問題,如真是不得已的,把事情講清楚就好。但若是假公濟私、落井下石、趁火打劫、從中漁利者,我們應當對這一執法者予以譴責。檔案出土後,關於事實的問題,去年才算有機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無加害人無究責
再來,第二個主題,究責。就是找出誰幹的?我們就找最惡劣的好了,當初檢舉人家是匪諜,要去挨錢,人家明明不是,然後一群人就說,那大家一起來分獎金好了。 這種案子很多。有一個案子,我印象深刻。你看我們現在臺海危機,要維持我們在臺灣海峽的制空權何其辛苦。不是說中國人民解放軍老在我們的領空邊緣侵擾嗎?以前不是這樣,是我們國軍的戰鬥機和偵察機在大陸上空繞圈,甚至都飛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民國40年,民間由臺灣省商會聯合會理事長黃添樑等人發起一元獻機運動,祝賀蔣中正總統連任,大家捐錢,一共買了15架P-51野馬戰鬥機命名商人號捐給國家。我小時候在臺美斷交後的自強愛國捐款中也有捐款過,當時國家成立了18架F5E戰鬥機組成的空軍自強中隊,我有捐過,每個小朋友都要捐錢。黃添樑太有錢了,捐錢獻機之舉引起黨國覬覦,結果被指控借新臺幣3千元給《公論報》總經理陳其昌要擴大經營鴻運樓餐廳,陳其昌又將這筆錢轉手借給省工委會海山地區書記黃培奕。黃培奕於42年投降,供出曾因生計向陳其昌借錢。黨國便以黃添樑資助匪諜名義將他判刑並沒收財產。其實黃添樑是借錢給陳其昌而不是黃培奕,借錢給陳其昌是商業用途,也無關於資助地下黨,結果黃添樑就被依《懲治叛亂條例》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並依《檢肅匪諜條例》沒收財產,包括73筆不動產,而所有白色恐怖案件被沒收的不動產總數也才279筆,他一個人就佔了1/4。各位同學,你問一下,現在戰鬥機一架要多少錢?設想我們買現在最好的F35閃電II戰鬥機一個中隊15架,總共要15億美元,約450億新臺幣,哇,這個很多錢吧,對不對?有個捐戰鬥機的有錢人變成匪諜的話,財產會多到分不完,這樣,就讓他變成匪諜了吧。黃添樑的土地財產遍布臺北市、新北市三重、石門等地,臺北市從西門町到中山北路長春路那一帶,再到中山區榮星花園一帶,這邊很多的土地都是黃添樑的。這是一個因獻機,財產露白,而惹來殺身之禍的悲劇。那時陷害他的人可能都不在了,但那些人的後代以及這個國家還侵占著他的土地。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已初步決定先將他原有的鼎興營區土地還給他的家族。
越晚近的政治案件,加害者可能都還活著,還在當大官。我們發現過什麼?美麗島軍法大審的軍事檢察官林輝煌,在蔡英文總統任內被任命為司法院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怎麼會這樣?他當年參與軍法審判,難道不知道這些人是無辜的嗎?你看那個美麗島大審,他們都沒有說要主張臺灣獨立,都沒有,都說要回歸《憲法》,然後就被判了15年。當時我國受到國際監督,都對美麗島案被告減刑,不敢處死。軍事檢察官林輝煌當時的角色,政府有沒有正式立案進行調查與檢討?林輝煌自稱他曾向軍事法庭求情減刑,是真的嗎?警總景美看守所虐待刑求政治犯的軍官和獄吏,不應當究責嗎?有法源對他們究責嗎?他知道他當年幹了什麼事情嗎?依法審判、依法行政,真的能作為他們免責的藉口嗎?
我再舉個例子,像納粹德國把猶太人直接丟到毒氣室和焚化爐,他們宣稱是依據1935年《維護德意志血源及德意志尊嚴法》(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帝國公民法》(Reichsbürgergesetz),以及依據1933年之《授權法》(Ermächtigungsgesetz)授權空白立法而發生效力的1941 年《最終解決》(Endlösung)政策(猶太人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Endlösung der Judenfrage)。生為猶太人有什麼錯?國家處罰應是處罰不法的行為,不是處罰種族,為什麼我是猶太人,就把我丟到毒氣室和焚化爐?執行屠殺猶太人的德國官員總以公務員依法令之行為不罰為由主張依法行政阻卻違法而為自己的殺人行為辯護,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1945-/1946年的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s)定下一個原則,你這個法律違反了人類的良心/自然法,不論從哪個民族看起來都是非常殘忍、罪無可逭的情形時,這種法律,就不能被認定是法律,亦即惡法非法。我小時候看過一本兒童書《安妮的日記》(Anne Frank: The Diary of a Young Girl),是一個荷蘭的猶太人小女孩1942-1944年13到15歲間於納粹德國佔領荷蘭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期間藏匿時的日記,最後她被德軍發現送到貝爾根-貝爾森集中營(Bergen-Belsen concentration camp)而於1945年4月病死在那裏。我看了覺得好可憐,只因為她是猶太人,然後日記還沒寫完就被送進集中營,等待丟到毒氣室和焚化爐。她是一個善良的小女孩,她沒做什麼事,就因為是猶太人而喪失了生命。這是什麼國家?這是什麼法律?整個歐洲的猶太人就這樣被殺了600萬。紐倫堡大審便針對執行這種惡法的人,照樣抓去審判,然後絞刑處死,而且終身追究。
以色列是猶太人後來建立的國家,以色列對究責就非常徹底,我記得我在唸大學的時候讀到以色列曾經有過行動,派遣特工從以色列跑到阿根廷找出納粹黨餘孽猶太人屠殺《最終方案》的執行軍官阿道夫.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把他審判後絞刑處死。阿根廷有很多德國的移民,許多納粹黨躲到阿根廷隱姓埋名去,以色列查出來他在哪裡,就把他找出來,抓去審判。最近幾年傳出來的是德國審判了幾個年紀老邁達90歲、100歲的老人。這麼老還抓去審判和坐牢,當然不會虐待他,但是它表現的意義就是說,如果你國家的法制違反自然法,明顯的惡法,你還明知故犯去執行, 你身為國家官員,不要藉口依法行政,你在做這個行為的時候,你違背你的良心與人類普遍的認知,還執行這種法律,那你本身也要承擔這個責任。所以呢,依法審判或者依法行政,現在都不是從事極端惡劣的國家不法的免責事由。當然有時候有模糊地帶,那就另當別論了。但是非常明確、非常明顯的惡性行為,就不在寬恕的範圍之內。
這個究責,我們臺灣是沒有。我們臺灣在究責是完全空白的。所有當年公務員的名字,你去查政府檔案,當時的線民和調查員、通訊員,名字通通蓋起來,都查不到 他做些什麼或說些甚麼,就說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隱私。這真是笑話,《個資法》是保護現在的人、活著的人,你怎麼去保護死人和官員呢?照這個理來講,那《明史》、《清史稿》裡面的名字都要蓋掉,裡面不是有很多壞人、昏君奸臣,名字是不是都要蓋掉?我們現在的法律是這樣子,你去查那些檔案,名字把你蓋起來的。當然你若是當事人,你還是可以猜,像黃國書就可以猜出來,還有很多的。大部分就是用化名。我們臺灣對究責是完全不做。
所以人家就討論了,白色恐怖這個體制,誰要負最終責任?總統。總統是誰?總統就是蔣中正、蔣經國。這個體制是他們建立的。軍法審判有一個特點,最後判決書要戒嚴地區最高軍事指揮官來覆核,它才是有效的。二二八的時候是臺灣省戒嚴,所以在臺灣的軍法審判,是陳儀看的;全國戒嚴時期軍法審判要給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我爸最好的朋友鄭文峰,原來被判無期徒刑,最後蔣中正硃筆一批,改成死刑。蔣總統一個人的決定,就把他處死了,生死就在他一念之間。請問一下,鄭文峰這個案子,總統固然有權覆核,表示不同意見,但總統可以逕為判決嗎?誰把這個判決改成死刑的?不是蔣總統嗎?鄭文峰的行為有達到死刑程度嗎?他有比蔡孝乾的影響力更大嗎?沒有,他沒有殺人犯法,他參加地下黨,主持幾個支部,那些共產黨支部,跟我們的學生會比較起來,我看我們的學生會組織和活動還更優質,就幾個青年學生私下秘密活動,可能連槍都不會拿,他們怎麼顛覆政府? 這些戰後臺灣社會最優秀的一代青年,如果國家善待他們,給他們自新,而不是恣意地殘殺用以恐嚇臺灣人民,他們每個都可能是另一個李登輝、許遠東、曾永賢。
現在有人講,我們國立中正紀念堂要不要做除垢的轉型處理,我是贊成的。你看毛澤東在大陸做很多壞事,中共對他還是有批判的。在無產階級中國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由鄧小平領頭對毛澤東做了三七開的評價,七成功,三成過,建國有功,誤國有罪。我們的蔣中正呢?蔣中正也可以啊,他也可以三七開,我們大家一起來算算他責任多少現在都沒有處理,把他的黑歷史也公佈,大家好好地來討論,從政府的高度。之前我在9月14日於左轉有書書店參加了袁紅冰教授新書《大悲五卷──華夏唯美之靈的國殤日本文化之魂的守望》的發表會,現場出現什麼狀況?有一位丘衛邦老將軍,中華保臺反共復國黨榮譽主席,大罷免期間站出來倡議,使大罷免成為臺獨跟正藍統派的合作典範,看到國旗和臺獨旗幟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共同飄揚起來,很感動。老將軍是客家人,廣東省惠陽縣人,他到那個在做多是獨派的發表會場合,跟大家講:「各位,我們今天發起大罷免,是因為有中共因素在干擾我們的國政。中共把手伸到我們國會,所以我們要把中共的在地協力者排除掉,要揪出這些壞蛋」,他話鋒一轉,說:「我們在發動大罷免的時候,我們要感謝一個人。」這位87歲的老將軍,他說:「我們要感謝蔣總統。當年蔣總統帶領我們實施白色恐怖,把共產黨趕出去,把他們殺掉,使我們今天免於共產黨的統治,我們要感謝他。」說著說著,後面就有一半人陸續退席抗議,我也坐立難安。老將軍說:「我講話你們不高興是不是?那我就不講了。」氣呼呼的。一群人就過去圍著他。我聽到有一個人很有智慧地安慰他道:「老將軍您不要難過,他們並不是不喜歡您,您只是講話不中聽。下面這一大堆人中,有的爸爸、親戚、朋友,在白色恐怖期間被殺掉、被抓去關,很多都是無辜的。您還要他們感謝蔣總統,怎麼謝得出來?他們能夠理解就差不多了,不要要求他們感謝和諒解,不要做到這樣。」他一聽完,說:「有道理耶,從沒有人跟我講過這事。還好我這個90歲的,還有機會認識我們這些獨派,大家溝通一下,可以知道你的想法是這樣。」我們沒有社會不同族群面對轉型正義問題坐下來平心靜靜討論的場合。所以究責問題,現在還是稀哩呼嚕的。
永遠無法公平的平反
關於平反,臺灣最大的特點是什麼?我們是全世界政治犯平反賠償金最多的國家,死刑者,原本最多賠償600萬,《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追加到1200萬。沒收財產的返還呢?我剛剛講的一元獻機運動的黃添樑, 他的財產有沒有還他?沒有,沒有,還沒有還他,現在只有鼎興營區一處準備要還。要不要還他?臺北市精華地帶中山北路、林森北路,當年的土地不值錢,那是城外,現在是價值連城,那你要賠他當年的價錢,還是要賠他現在的土地?這是很大的爭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第11條是以返還原物為原則,不能返還者金錢賠償,而不動產的返還限於現屬公有財產而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者,私人所有者必須歸還者則以現住者是當年不法取得者為限,金錢的賠償則按不同金額依不同的比例逐級給付,黃添樑不動產現值粗估約2億,超過2億元未達10億元之金額,折成10%計算,大概賠償2千萬元。
我還有一個大學學妹,臺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王玉珊律師.她的阿公王傳境,是前新竹縣蘆竹鄉鄉長林元枝的二哥,林元枝領導蘆竹的二二八起義失敗,逃亡期間,得到家人兄弟的接濟。王傳境被控資匪罪遭逮捕,判12年,田地被沒收數十甲。關了8年就因心臟病瘐死在新店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中山高速公路南崁蘆竹交流道下來整片都是王傳境的土地,包括長榮航空大樓等等很多的建築物在那邊。 你說土地都轉幾手了,很多要不回了,而政府的賠償和市價何其懸殊,的確,還是有點不太公平。平反的賠償金,送來的錢再多,都比不上受難者實際的損失,這個就很無奈。我們至少有做到道歉,歷任總統自李登輝以下都在道歉,只差加害者。我覺得 臺灣在國家的道歉上,做的是可以的。
責任不明,沒有道歉,如何和解?
最後就是和解。你不可能叫我們謝謝蔣總統的,怎麼謝得出來呢?如果蔣總統跟我們道歉,或者是中華民國跟我們道歉,我們會願意原諒和和解。我們不應怪罪加害者的後代,要求他們道歉,說對不起。因為當年犯下過失的不是他們,我們身為受難者後人,也不盡然都是受到牽連的。我們現在同一個國家,面對同樣的境外敵對勢力,我們的確是一起在這裡長大,一起並肩作戰,社會的和解是有機會的,可是首先要承認錯誤,要道歉。現在是中華民國政府道歉,但是具體執行那些不法行為的人,不知道人在哪裡。找不出來嗎?不,很多線索可以找得到。
比如說《江南案》的主犯竹聯幫總護法吳敦,最近有《江南案與我的一生:吳敦回憶錄》的出版,吳敦啊、陳啟禮啊、張安樂這些人,有跟被害者劉宜良(江南)的遺孀陸蓉之道歉嗎?有嗎?有跟臺灣社會道歉嗎?他有承認錯誤嗎?沒有,他沒有覺得他做錯事情了。我認識當時主張派遣竹聯幫並負責訓練指揮他們的時任國防部情報局第三處副處長陳虎門。他在臺北市南京西路1號 開了天廚菜館,北京烤鴨非常有名,到臺北可以去吃。陳虎門對他的員工很好,所以那邊的服務生,大概是全臺北市甚至全中華民國服務生平均年齡最高的,因為她們從年輕的時候就做到現在,天廚菜館要關門了,她們也會跟著退休。陳虎門當年執行《鋤奸計畫》,派黑社會竹聯幫去美國殺人,他也做到,而後在美國壓力下,他被送進監獄。他出獄之後,竟然馬上晉升為少將。說實在,陳虎門他沒有道歉的意思,他覺得他是為國家除暴安良。他說:「我個人來講,沒有一絲後悔,也不認為我個人有任何錯誤」。這就需要經過社會對話,這些行為人要知道,國家公務員有哪些事情不能做。我們要重新建立對憲政民主之下國家公務員角色基本正確的認識。
廢除永久機密
最後要講的就是,我們《政治檔案條例》和《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之後,我們現在國家是不是還有在佈建線民?我們是不是還有調查官還在進行政治偵防工作?有沒有?有啊,我們有《反滲透法》,還是要依賴國家安全部門防止中共的滲透。當年白色恐怖時期的監控行動還在不在?都還在啊,調查局也還在啊,所以表示什麼,這類機構的存在,並不是國家不法,而是這些機構濫用職權,才會出現國家不法。你怎麼如何防止這些機構濫用職權,你就要有很好的法律的管制和人權保障。沒有經過審判或者是拿沒經過對質的證詞就要去定人的罪是不可以的。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不可以有永久機密,只要有永久機密,執法者他就敢上下其手,沒就一個公開的壓力,他就會以為直到天荒地老都沒有人知道他的惡行。所以只要檔案30年公佈放在我們法律的當中,如果執法者他真的犯了錯,紀錄上有,30年後看得到,屆時檔案一公開,我們被他陷害了,可以去找他算帳。30年後,可能人還活著,看他臉往那裡擺。「冤有頭,債有主」,所以只要檔案公開,國家的不法紀錄總有一天可以得到追究。
我覺得我們臺灣的轉型正義,歷經了從李登輝總統到現在好幾任總統二十幾年的努力,我覺得最大的收穫、最大的成就,就是我們檔案30年公開,而 不再有永久機密檔案。所以我們的公務員、從事消滅了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他們今後勢必更要戰戰兢兢地紀錄他們的工作,因為他們如果做錯事情,30年後,縱使法律追訴時效消滅了,不會追究他的責任,但歷史評價會對他蓋棺論定。
吳石的爭議:兩種中國共產黨
最近有一部電視劇,《沉默的榮耀》,引起很多話題,在大陸播映,有許多爭議。它談什麼問題呢?我們就以這個問題來做收尾。它談的是我們國防部參謀次長吳石在民國38年前後的作為。吳石把我國《臺灣戰區戰略防禦圖》、《海防前線陣地兵力、火器配置圖》、各防區《敵我態勢圖》、《關於大陸失陷後組織全國性游擊武裝的應變計畫》等重要情報,透過蔡孝乾先前佈下的交通員朱諶之(朱楓)送到大陸去。吳石事發後就被槍斃了。促轉會在討論平反撤銷原政治判決的時候,基本上是依照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認定,補償基金會以吳石叛亂證據確鑿,拒絕補償,其後促轉會與法務部均未撤銷其判決,哪怕存在國家司法不法之情事。從當時的情境,可能會覺得說,吳石覺得國民黨政府不好,要利用他手上的權力推翻這個國家,迎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也是一個正義的行為,跟那些大學生、社會運動家、政治運動家、革命家可能是同樣的動機。那為什麼吳石他不能平反?至少把他的名字刻在我們國家的人權紀念碑上,然後國家給他一個道歉?另外繼續排除吳石的理由是,他是我們國家的重要公務員、國軍的領導者,他未能盡忠職守,從事出賣國家的行為,國家已經判決他有罪,我們不能肯定這樣的行為。對照當下,兩岸關係這麼緊張,有官員說我就是擁護共產主義,主張屬於思想自由,可不可以?當時真的有很多爭論。我是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紀念碑錄名審查委員,民國112年12月18日上午於國家人權博物館行政中心一樓大會議室舉行之人權紀念碑錄名名單第一次審查會議當中,吳石即成為討論焦點,因為他原本即錄名在人權紀念碑上。我對此有所發言,我說這個問題沒有結論沒關係,等到有結論,大家社會共識凝聚之後再來處理,因為錄名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決定。吳石這樣的個案,被對岸拿去拍片,在今年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的長假,成為他們國家主推的電視劇《沉默的榮耀》的素材,說吳石他們很棒啊,了不起啊,長期潛伏在中華民國國軍裡面,最後不幸啊,起義沒有成功, 失敗告終,多年以後,在北京西山公園樹立了吳石和同夥聶曦、陳寶倉、朱諶之他們的雕像。我們臺灣很多人都會覺得,共產黨證實他是匪諜啊,我們為什麼要平反匪諜? 這個問題,出在國家沒有把這件事講清楚。我們並不是要平反匪諜,而是要平反因為國家的不法判決而受害的人。吳石呢,他可能有背叛國家的行為,可是,他的司法上的人權,並沒有受到當時司法上的保障,他被刑求得厲害。就這部分,的確,我們要跟他道歉,就是這樣,可是並不代表我們肯定他的其他的行為。這一問題我們沒有講清楚,所以這也就引起了現在很多的爭論。
我最後要做出一個結論,我們為什麼要寬恕、要平反過去的共產黨?對現在的共產黨間諜,我們有《反滲透法》、《刑法》。要不要追訴他們?這兩種共產黨可不一樣。以前的共產黨,是基憲政主義和人民的立場來反抗國家,因為國家就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幸福才成立的。如果這個國家不能保護我們的生命、自由、 財產、幸福,任何人都可以推翻它,甚至都應該推翻它,有權利推翻它。以前的共產黨,是從人民的立場,看到以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倒行逆施,所以要重新拿回人民手上的主權,要透過革命的行為,重建新的民主國家。這說得過去,主要還是因為那時候中共還沒建國,中共建國之初,看起來也還沒那麼壞。可是現在的共產黨,他們建國快80年了,中間歷經什麼「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大躍進」、「人民公社」三面紅旗、文化大革命,現在又是六四鎮壓,國安箝制,難道看不出來嗎?它就是一個活生生的、破壞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幸福的國家。所以你要支援共產黨來推翻我們中華民國現在這個民主的國家,跟社會契約論的價值是倒反的,是違背我們的憲政主義的精神,所以你現在支援共產黨、推翻中華民國,對不起,你要受到我們國家法律的制裁。你不是英雄,在這個地方沒有什麼思想自由,這是民主防衛的觀念,不容許有人藉由民主來推翻民主。我是用這種觀念,來看待今天臺灣為什麼要平反、甚至紀念過去的共產黨,因為今昔這兩種共產黨不一樣。
就不再耽誤大家那麼多的時間。謹將我對於參與轉型正義過程的一些想法,在這邊跟各位分享。謝謝。
民國114年12月3日8時,新北板橋喬崴萊芬園
重點整理(陳昱安)
一、導言與講座背景
主辦單位:學生會,主題為「國家人權與轉型正義」。核心目標:讓學生理解「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的關係,以及轉型正義的理論與實踐。曾建元教授以自身學術背景與家族經歷切入,闡述臺灣從威權到民主的轉型過程。
二、轉型正義的概念與理論基礎
1. 什麼是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指國家對過去不法行為的反省與修正。涉及國家濫權造成的人民人權侵害,包括:行政不法(公權力濫用、非法拘禁、行政審查)司法不法(軍法審判、刑求逼供、違法判刑)
2. 理論基礎:社會契約論
國家的正當性來自人民授權。(洛克Locke)人民交出部分權力給國家,是為了保障生命、自由、財產、幸福。若國家反而成為侵害者,便違背契約,人民有權「換人或推翻」。社會契約論是現代憲政主義與人權國家的思想根源。
3. 中國與西方政治觀的對比
傳統中國:家國同構,國家=家庭延伸,人民=臣子。皇帝為「君父」,人民為「子民」。關係建立在義務與服從而非權利。西方憲政:契約性國家,政府為人民服務。孫中山主張「四萬萬人當皇帝」,翻轉傳統權力關係。因此,《中華民國憲法》雖採西方價值,但社會觀念仍在「父權式國家」與「人民主權」之間拉扯。
三、臺灣歷史中的國家不法與威權統治
1.從日治到國民政府
1945年日本戰敗,臺灣「光復」→ 期盼成為「平等國民」。然而國共內戰與行政腐敗導致二二八事件,導致人民與國家之間的不信任。
2. 白色恐怖的形成
1949年民國政府遷臺,全面戒嚴。採用《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平民受軍法審判。審判一級一審、不公開。「叛亂罪」最輕15年刑、最重死刑。檢舉制度惡質化:
被檢舉者財產充公,三分之一給檢舉人、一份給辦案人員、一份歸國庫。導致全民互相檢舉、集體恐懼、人人自危。設計者參考納粹法學,體現極權思維。
3. 白色恐怖的真實目的
並非單純防共,而是建立恐怖體制以壓制人民反抗。高層共諜如蔡孝乾、陳澤民、曾永賢等皆被重用,反倒學生、工農被殺。受害者類型:大學生、知識分子:思想犯、言論犯。農民、工人:集體恐嚇對象。外省流亡者:無親無故、被殺無人領屍。
六張犁亂葬崗為政治犯埋葬地,象徵國家暴力的殘酷。
四、二二八與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問題
1. 二二八事件的法律區分
國家賠償以「國家不法行為」為前提。若被害者死於「國軍鎮壓」→ 國家責任。若死於「民間暴力」→ 非國家行為,無國家賠償問題。外省人被暴徒殺害屬私人行為,因此不在賠償範圍內。
2 . 白色恐怖的反省
政府長期以「防共」之名實施恐怖統治。被害人平反賠償金雖已發放,但對加害人無究責、公平性有限。真正應面對的是「國家如何濫權、誰該負責」。
五、《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範圍與爭議
1.適用時期
從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到解除戒嚴(含金門、馬祖)。未限定地點 → 涉及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的行為(如雲南、西康、新疆等地)。理論上: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不法行為都應平反。
2. 責任繼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在大陸的財產 → 理論上應負責代位賠償。然而中共並未承擔,形成歷史懸案。在大陸被強徵來臺服役的青年,成為轉型正義未解議題。
六、轉型正義的四大措施
步驟/ 內容/臺灣現況
① 揭露真相/開放國家機密檔案、釐清事實/2023年《政治檔案條例》通過,30年期滿自動解密
② 究責/追究加害者/無人被追究,案件已時效過期
③ 平反/道歉、賠償、名譽回復/政府已多次賠償,但象徵性修復仍不足
④ 和解/國家與人民的和解/社會對立尚存,尤其在歷史詮釋層面
七、講者個人案例:國家機密與家庭故事
父親曾參與地下黨反抗組織,其檔案列為「永久機密」。自促轉會研究員離任後才發現:「永久機密」制度荒謬,掩蓋國家濫權。促轉會推動後,政治檔案開放,揭露出許多歷史真相與洩密案。例如黃國書立委案例、校園監控體制。反思:「真相揭露會痛苦,但是走向成熟民主的必要代價。」
八、社會挑戰與思辨
真相揭露會影響人際與政治關係,但面對才有和解的可能。許多涉嫌加害者仍在世或獲高位(如美麗島軍法官案例),引發究責爭議。年輕世代應理解:轉型正義不是報復,而是制度反省。沒有真相,就沒有信任;沒有信任,就沒有民主。
九、結語:學權、人權與國家正義
「我們追求的,不只是平反,而是讓國家學會尊重人民。」學權即人權,學生有權參與公共事務與監督國家。真相與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臺灣的轉型正義仍在進行中,重點是制度改革與歷史教育,讓未來不再重演。






